剛剛查了一下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204906646&ctNode=63848&mp=116003依照勞動部105年6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1239號令略以:「有關勞動部於104 年12 日9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40132533號令)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 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原有19日調整為12 日,業於105年6月21日(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50131239號令)廢止。」。自105年6月21日起,國定假日恢復為19天。105年下半年度,於105年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應使勞工休假。故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事業單位徵得勞工於前開國定假日出勤者,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給予加倍工資(即加發1日工資)。此外,今年(105)年下半年之國定假日【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分別適逢週六、週日,如該兩日亦為勞雇間原約定之休息或例假日,則雇主除應於依法給予勞工擇日補休。不過還是先等公司公告, 希望可以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