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以為賺到一天颱風假
今天公司宣布 10/31補上班補颱風假
這樣是不是往後禮拜六日也可以補上班補颱風假
不知道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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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要求補班應該不行吧!

樓下應該會有答案。
颱風假可以無薪.如果老闆要求換到10/31.那天剛好又是國定假日.那表示9/27他要給你們薪水.先確定你9/27有沒有錢領吧.有的話就好.把班補回來而已...
先說結論 : 已違法,請連繫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


颱風假公司不能"強迫"要求員工補班

公司在颱風假當天可以不給薪(換個角度說就是扣薪?)

但公司可以跟勞工協調,用特休、調休假來補颱風假,或協調找時間補班

但有一個重點是,必需要有選擇性,颱風假當天不給薪是第一選擇(法條直接規定)

其他調整方案都必須是經過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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