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人力網發生很多公司假的週休二日(每日上班8小時30分,多30分要補週六)

現在要搞一例一休,南部老闆可樂了,乾脆通通不放週六,薪資已經內含週六薪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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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2402 wrote:
之前人力網發生很多公...(恕刪)


還是要給加班費不是嗎?

只是前二 1.33倍以此類推…
勞基法在濁水溪以南是個屁,慣老闆沒在鳥的

反正違法跟地方政府檢舉也只會石沉大海而已
南部基本上會鳥你的老闆多是大企業 少屬小企業會遵守 但絕大多數的小企業小工廠都是無視

諸多政策明顯偏資方不是什麼秘密了,
空有法條稽查人員不足,心態又官僚,
沒有徹底查核就沒有落實的一天,
沒別說南部了,北部老闆也未必遵守,
管他一例一休還是週休二日,有心鑽漏洞的雇主,
打卡紀錄、出缺勤、加班費都能造假,
根本不甩法條和稽查,原本見紅休的勞工,
現在更慘~特定假日變少,工時反而有增無減...
你說這樣還不去檢舉?我當然知道,
不是沒檢舉,但勞工局敷衍了事,
最好是員工且要具體造假事證,這不是廢話?
除非不想幹了~誰能保證具名不會有事?
更扯的是公務員週六沒上班,是要怎麼突擊稽查一例一休還是週休二日?
以上是家父公司,一間勞工局系統上前科累累又拿他沒皮條的公司

小弟有個問題想問。  老闆說:我們公司採人性化管理、比照歐美國家,上下班不打卡(但週上六天),這樣若要檢舉是否也無法舉證呢?
南部?
你確定只有南部老闆才有遵守問題?
活在哪啊?

gn0773527 wrote:
小弟有個問題想問。 老闆說:我們公司採人性化管理、比照歐美國家,上下班不打卡(但週上六天),這樣若要檢舉是否也無法舉證呢?

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14876/
參考一下官方說法

gn0773527 wrote:
小弟有個問題想問。...(恕刪)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之罰鍰。
僱主必須保存5年的出勤記錄,如果僱主不提供,員工也可以自行用資料佐證。
可以在離職前,用此法進行檢舉。
(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款)
不只南部,全台灣都一樣!! 要老闆乖乖遵守幾乎不可能

案例一:
工時從雙週84小時,調整為單週40小時,公司政策休息時間上下午各10分鐘變15分鐘,
上班時間還是8:00~17:30沒變,但間接人員休息時間電話來還是要處理,沒有所謂休息時間!!

案例二:
最近7天國定假日,已宣布的10/25 & 10/31,老闆也很敢說不放就不放,也沒有調假這回事!!

以上是兩間不同公司案例,所以,說甚麼一例一休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減少工時,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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