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求熟知勞基法的達人為我解惑,感恩!

本人目前服務於一間食品公司從事送貨司機工作,到職也逾7年了,與公司有簽訂勞動契約,薪水是以日薪計算,因公司始終沒有為我納入勞健保,五一勞動節等國訂假日上班也沒加給,就連父母過世也沒喪假,出殯日請假不計薪,近日深覺自身權益受損,所以對公司提出質疑,但公司回覆我說我這是屬承攬契約,無須為我加保,雙方談的不太愉快,甚至放話說若不滿意可去勞工局申訴,我有詢問過勞工局,得到的回覆是要先進行調解,不成的話再進行訴訟,想到還要上法院就覺得很麻煩,為什麼勞工局無法斷定或裁決呢?想請問站上是否有熟悉勞基法的好心人士,我勝算高嗎?在此先感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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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chen wrote:
本人目前服務於一間...(恕刪)


你和公司是簽 勞動契約 還是 承攬契約 ,要把合約拿出來看才知道。

很多公司自以為是承攬,但事實是勞雇,會依個案認定!

勞資爭議最好的方式是先協調,真的協調不成,你再申訴。
除非你真的不想幹了! 不然一般不會直接去告老闆。

感謝小吹吹撥空回覆,關於這點我也詢問過了,並非資方契約上屬名承攬約即可認定為承攬,還是要看工作屬性來認定,回這文之前公司高層有來電,又是雙方認知不同,我也決定離開這毫無人情的公司了,謝謝您!

Bingochen wrote:
本人目前服務於一間...(恕刪)


站在勞工的立場,我會建議你去告
我先就我觀念的內容回覆

1.在勞基法第九條有規定
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簡單來說,就每天、每月以至於每年都要做的工作,
所以在我來看你雖然有簽訂定期契約,
但因可以爭取認定為不定期契約(也就是永久契約)。

2.另一個只要身為勞工(工讀生也有喔),均享有最基本的權益
例如特休假、事假,病假...等。

3.承攬契約是對等關係喔
如果我認定承攬契約,因該是例如約定一天跑3趟車,但我何時跑如何跑,你管不著,只要我今天跑完三趟車就算完成任務。
也就是公司對你因該沒有考核,檢督的權力。

但因不知你的契約如何訂,所以就現況回應。
因為勞工局是行政單位,它沒有司法裁決權,只能依照規章針對企業違反的事項處行政處罰
勞工局對於勞資問題進行協調並告知兩造對錯,如錯的一方是資方、且資方不理會勞工局之裁定,勞工局就針對違規的事項對資方進行政處罰(罰款),之後勞工只能訴諸法律由法官定奪,若先前有經過勞資協調,通常法官會依協調過的內容來處理


不要就這樣默默離開,去協調爭取自己權益,畢竟你做了這麼多年,若你的狀況是勞動契約可以要求把這7年的權利爭取回來

謝謝parple19您熱心回覆,我上下班及出車皆要打卡,更要接受主管指揮調度,單憑這點不知道夠不夠構成僱傭關係,我已想清楚了,自身權益要勇於去悍衛和爭取。

sean tw wrote:
因為勞工局是行政單...(恕刪)
感謝Sean tw您熱心細心的解說,謝謝您!
沒看到合約,所以無法判斷是承攬合約還是勞雇合約,
不過對於調解和訴訟部分我有一些建議,
首先,
因為你是找上勞工局,
勞工局有調解的功能,
所以它會建議你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訴訟,
但法律上沒規定一定要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能訴訟,
如果你要直接去訴訟也可以。
其次是如果調解成立,
其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結果,
所以若你去申請調解,
有些調解委員會問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對於對方提出的調解建議是否接受,
不要以為調解委員是在要求你接受對方的提案,
對於自己能接受的底線一定要搞清楚。
工作期間的資料要準備齊全。

google"勞資糾紛調解訴訟"類似的關鍵字有許多資料可以參考。

ncvt wrote:
沒看到合約,所以無...(恕刪)
感謝ncvt您詳細解說,因為簽署的契約只有簽給公司一份,他並沒有讓我持有一份,這也是我疏忽的部份,謝謝您!
調解不是到法院。是到民間調解所。通常站勞工這邊。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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