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的待遇會訂的比公務人員待遇低,這是理所當然

勞基法的待遇會訂的比公務人員待遇低,因為一個是地板,一個是天花板

勞基法是規定最低限度的待遇,公司可以給更好的待遇

很簡單,難道你領20008元月薪?當然公司給更高阿

工作時數也是,可以更低

休假、特休也是,可以更多天

事實上很多企業待遇(例如外商)、或是職務(例如管理階層)的待遇都比公務人員更好

會出來抗議的很多都是自己進不去上述公司、爭取不到上述職缺的勞工

但他們的訴求竟然是乾脆就把待遇基準底線往上調,而不是讓自己進去那些公司或爭取到那些職務

這還可以接受,畢竟誰不想討糖吃

但竟然常常演變成要公務人員的待遇降低,這就很有問題了

因為回到主旨,勞基法是規定最低限度的待遇,而公務人員的待遇是最高的待遇

就是公務人員最好的待遇就這樣,不能更好了

如此自然勞基法的待遇會訂的比公務人員待遇低,這是理所當然,因為一個是地板,一個是天花板

我覺得這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許多勞工只要覺得待遇低於公務人員就是不公不義,這根本就搞錯比較基準了吧
只要所有公務人員(軍.公.教)砍掉現有月退機制,全部加入勞退新制就可以了

最高保4萬只能領2.2萬
那你太小看老闆們了,勞基法是最低限度沒錯,但對老闆們來說不是最低限度而是標準。對他們來說法律規定我給20008元就夠了,不必花23000來請20008元價值的勞力,了不起多給1000元當全勤獎金。

simon945168 wrote:
那你太小看老闆們了...(恕刪)



所以法定20008,你現在領20008嗎???
更何況你自己都說只值20008的勞力,要雇主用23000聘請??

TOYOTA的車,叫你用雙B的價格買,你要買嗎??



不得不說慣老闆很多
但市場自有供需機制!!!
慣老闆請不到人的時候 自然就會上調了
那慣老闆為什麼請的到人呢??
因為就是有一些覺得自己只值20008的人會去應徵
lordkon wrote:
只要所有公務人員(軍.公.教)砍掉現有月退機制,全部加入勞退新制就可以了

最高保4萬只能領2.2萬...(恕刪)


我覺得直接規定富二代不准買跑車、不准吃大餐,這樣不是更爽快

但同樣的

那可能也要主張勞工也要有禁止兼差規定,在法律上也要負擔跟公務員同樣的責任,什麼里里摳摳規定都要比照公務員

不要吃好不吃壞

何況你突然扯這些出來,跟我開文的主題有何關係,開文討論勞基法是地板條文,公務員待遇的規定是天花板條文,原本就是會有差異。....結果竟然跳出來說公務員退休金制度應該要比照勞工???

每次討論公務員的狀況A,就有人扯狀況B出來回應,然後得出是公務人員拿福利就是該死C結論...
Papanova wrote:
所以法定20008,...(恕刪)



這又是另外一個層面,不少勞工面試時只想找工作輕鬆、假很多、不爽大不了不做的工作,慣老闆也看準這點所以不重要的工作就找這些人來做。

潛出水面 wrote:
那可能也要主張勞工也要有禁止兼差規定,在法律上也要負擔跟公務員同樣的責任,什麼里里摳摳規定都要比照公務員
不要吃好不吃壞
何況你突然扯這些出來,跟我開文的主題有何關係,開文討論勞基法是地板條文,公務員待遇的規定是天花板條文,原本就是會有差異。....結果竟然跳出來說公務員退休金制度應該要比照勞工???

合理

不應該是公務員比照勞工,而是應該把勞工退休金制度提高,向公務員看齊

潛出水面 wrote:
我覺得直接規定富二...(恕刪)



因為
有些勞工賺不到錢,就仇富、仇政府、仇老闆
有些勞工考不上公務員 就要刪公務員福利
有些勞工刪不了公務員福利 就要比照公務員福利
拜託!!人家是考試進去的,你有本事就考試進去


Papanova wrote:
因為
有些勞工賺不到...(恕刪)


考不進去就該去死一死?

果然唯有讀書高~
Jackieup wrote:
考不進去就該去死一死
果然唯有讀書高
(恕刪)


可以去開店

可以去修車

可以去做水電

可以接案

太多出路了

很多賺的錢比公務員多太多了

到時是不是要說:沒技術就該去死一死?

會技術,或是會讀書,多賺點錢有什麼不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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