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任職的公司表示要在的某一天平日正常下班後舉辦聚餐以及交換禮物聚餐費必須自己出(還要一筆禮物的費用),且即使不參加也要付費...。--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不參加還要付費真的是有點無言耶如果說當天剛好已經有安排好活動的還要付費真的是很雖小欸
~"~ 實在是因為已經有安排跟閃光吃聖誕大餐了餐廳也訂好了無法改期而且其實跟公司那些女孩們也是格格不入的(小的在公司是屬於很隨和但公私界線很分的人)剛剛試著去和主辦人溝通也是說這是老闆的意思不參加(沒辦法參加)就是要付費,當作福利金來算只好先付著了...還是覺得很不合理啊!!!
玄凌朔 wrote:小弟任職的公司表示...(恕刪) 理論是公司不可以強迫參加下班後的自費活動!!!但之後你變成上司眼中的頑劣份子!升遷當然沒你的份!你有不合群的疑慮!以前公司有不是很認識的同仁(在其他部門的)他結婚也敢發我紅帖,我因是部門主管沒辦法也送他禮金(但沒有去吃喜宴),也有其他部門同事小孩滿月送油飯給我,我也包小禮送她。公司上班有很多事是無奈也要做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