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收到一張公司的公告.降職.讓我很傻眼⋯⋯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 查一下
調動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降職是企業經營必需的嗎? 如果不是,第一條就不過了
如果你跟雇主有簽勞動契約,契約上有寫職務內容,那第二條也打槍了
第三條應該是不用多說了,降職難道不降薪? 肯定又中吧
職務調動不是雇主說調就調的,如果雇主調動職務未先協商取得員工同意,強行調動。根據勞基法,你可以要求資遣
如果是因為你的考積不佳(達不到此職務的能力要求),雇主也應該先協商你調離現職,你也可以不同意,雇主只能選擇
1. 不調動職務
2. 依法資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