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0/30/8=104比最低薪資還低(25000月薪還不一定是底薪,比方說有的公司用底薪2萬餐飲補助3千交通補助2千,就成了25000的月薪了)況且加班費應該是1.33倍,加班超過3小時1.66倍,超過6(還12?忘了)小時2倍這樣您覺得這公司合理嗎?
usa207 wrote:25000/30/8...(恕刪) 這位你別鬧了 有多少工作 這樣除240會超過133? 本來就比法定薪資低!!但又怎樣 又沒違法!!如果依照你的算 240*133=31920所以底薪沒超過31920的 都違法??邏輯是不是 該改一下了
t29019727 wrote:這位你別鬧了 有多少工作 這樣除240會超過133? 本來就比法定薪資低!!但又怎樣 又沒違法!!如果依照你的算 240*133=31920所以底薪沒超過31920的 都違法??邏輯是不是 該改一下了...(恕刪) 您應沒有仔細研究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是月薪制,跟時薪制不一樣。另外月薪/240小時就是領月薪的員工,計算加班費基礎的公式,這是政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