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受損了嗎?你認為OK就沒問了阿你現在覺得受損是嗎?----------------------------+活動是公司的還是你個人的?這算在變形工時裡面是可以的 你不願意要提早說而原本就週休 你就補在周1-5 根本沒損及權益而星期日 100000% 不得工作那是人腦思維問題 被一例一休框住了輪班的是不是 也不可以工作了 星期日 半導體得全面休兵?政府有點病急亂投醫
泡麵王子^.^ wrote:正常上班不就是星期天...(恕刪) 沒錯,這種公司很有問題,誠心建議你儘速尋找新工作離開公司按規定,有誠信,對員工好的公司,雖然不多,但還是有的,祝你成功誠心建議你把相關的同事,被公司剝奪的同事一起帶走
首先要先釐清(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並未規定週日就是例假,而是雙方議定的,這個自勞基法實施以來就是這樣。很多服務業(如餐廳)都是週日營業,週一公休,即是例證。所以「例假是可以挪移的」既然可以挪移,那這四天上班,就改其他四天休假,可以連補假都不必。不過公司體恤願意多給補假就是另一回事了把握一個原則,不可以連續工作七天,即不違法。如果活動前一週是以週日為例假,則在週一到週五之間要找至少一天先休如果貴公司經常有這種假日活動,建議舉辦勞資會議,通過實施雙週變形工時制,這樣對於例假、休息日的安排會更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