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合夥開了一間店,不到兩個月就因為理念不同而拆夥了,拆夥當下店還有盈餘,也有簽訂拆夥協議書與退還的金額,因為想說當初是很好的朋友不想給他壓力給他時間慢慢還,結果店現在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經營下去,他要求頂讓出去後並退我頂讓金的一半,這跟當初簽訂退還的金額差了快25萬,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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