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一間保全公司上班 因為工作時間太長 輪早晚班 影響了生活品質及健康 更重要的是家人的反對 預計年初離職


跟公司提離職的時候 公司是再三挽留 因家庭因素爭執不停 只能堅持離開


在職好幾年 特休也不少天 預計離職前全數休完 可公司未曾有讓員工自行排特休的案例 都是公司排假 


預計這個月底離職 工作到10號 剩餘的天數剛好可由特休及例假日補足 可公司不承認這特休 到時候會演變成兩種狀況


一種是特休是我的權利 離職前堅持休完 公司不予許 只能申訴了
另一種是離職日期為31號 10號以後休假被公司用曠職的名義給免職了


請問在勞工權利及公司規定之下該如何取捨 又或者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兩全
文章關鍵字
你可以說不離職了~~悄悄的把假休完,然後休完馬上離職~~
ps:最好剛好領完薪水~~
柒乘伍 wrote:
小弟在一間保全公司...(恕刪)
特休本來就不是勞方要放就能放. 離職前沒放的, 在新法上, 只要雇主有折算代金給員工就合法.
離職後沒拿到錢就直接告, 最後一定能拿到.

你應該要求是的就做到 10 號離職 (提出離職的時間要合法規), 不要管後面是不是用特休放, 直接拿錢走人.
yishuan1977 wrote:
你可以說不離職了~~...(恕刪)





現在就是卡在公司不同意任何特休 而且公司為了規避罰則 將員工的例假掛特休的名義給假 實際上員工也沒多休假 只是拿來消耗特休的天數

twu2 wrote:
特休本來就不是勞方要...(恕刪)



這個方法可以跟公司協商


柒乘伍 wrote:
小弟在一間保全公司...(恕刪)

保全公司本來就是這樣...
除非你去檢舉...
Here's To Change - 去發現去改變
yishuan1977 wrote:
你可以說不離職了~...(恕刪)


沒那麼簡單,離職要有宣告期
依到職年數有所不同,大家好聚好散

柒乘伍 wrote:
小弟在一間保全公司上...(恕刪)

特休是按當年上班的比例
才一月而已 了不起一天
算了傷神更不值
柒乘伍 wrote:
小弟在一間保全公司上...(恕刪)
為什麼不是離職日訂10號
特休用結算代金呢?
是希望勞健保到月底,還多幾天例假日嗎?

如果確定要離職,跟公司談看看吧
說實在,特休你只要提出,公司沒有拒絕的條件
公司卡你的特休,其實沒什麼好處

twu2 wrote:
特休本來就不是勞方...(恕刪)

不知道的話別上來亂說
特休是屬於勞方可自行利用的假期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510000144-260205
什麼時候資方才可拒給勞工特休?也是要有影響營運等說法
目前樓主已經預備離職了
公司本來就該有後續的安排
況且他要請特休也不影響營運
不能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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