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至此,本人決定刪文。
衷心感謝各位的解答,希望這些討論讓大家對權益有更多的了解。
至於本人部分,在乎的是正義,信用和對公司惡意部分的不滿,年終只是個爭執點。
現實上,願走訴訟爭回工作權,回公司上班,不是一般人的選擇,所以才這麼多公司願意和你賭一把。
言盡於此,各位可自由繼續討論
法律的底線就是勞基法
違反勞基法就是無效
本人沒做錯事,公司惡意資遣,...那就繼續上班阿,不要接受資遣。

等到他答應給你的條件都做到再說。談的時候最好都錄音。
我說,那我希望是白紙黑字紀錄下來,需要人事到場承諾。....你沒證據。
別把人事當做你的證人,畢竟他也是領公司的錢。

"未達成合議",而出爾反爾,還是應該依法律上的,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契約的原則,要履行承諾,感謝回答。...你有證據嗎?公司有授權給那個主管 年終給多少的權限嗎?

可以請一天假請教勞工局職員和律師。再看要不要用申訴的方式調解看看。
歡樂樂 wrote:
本人沒做錯事,公司...(恕刪)

本人有錄音。
第二次主管說昨天你沒答應..後略
人事說,主管在場,他答應我人事就照辦
所以
1。兩次談都有錄音
2。人事現場有回覆,主管若同意,她照辦
3。因此重點仍在於,當初口頭承諾是否已成立。
4。請教過勞工局,有些窗口法律不熟,有些不肯定法律上行不行,感謝建議,或許改天去一次勞工局問問。
garyhhh wrote:
本人有錄音。第二次...(恕刪)

2。人事現場有回覆,主管若同意,她照辦
公司有授權給那個主管 年終給多少的權限嗎?
3。因此重點仍在於,當初口頭承諾是否已成立。
民法94條。(但也會有爭執,對方一定會抗辯)如果其他人今年也都只有一個月,感覺樓主會吃虧。
4。請教過勞工局,有些窗口法律不熟,有些不肯定法律上行不行。
正常,其實不見得不熟法律,而是一件事本來就容易一體二面,誰也不敢保證若訴訟法官會採誰的論點。

請教勞工局職員和律師。再看要不要用申訴的方式調解看看。
↑問完對你有利的觀點,再查一下他是不是調解人,調解人可以自己選。
因為你從頭到尾沒有說好、接受,只說白紙黑字
就是「意思表示沒有合致,不構成契約」
那次有效的,就是白紙黑字這件事情,至於約定內容就... 再談囉

口頭承諾當然有效,錄音也有充分的證據能力
但是你沒有答應呀~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garyhhh wrote:
本人沒做錯事,公司惡...(恕刪)


所以最後公司只願意給你資遣費 + 一個月年終

對嗎?
就造勞基法走吧 你有錄音 大不了投訴 爆料去

garyhhh wrote:
本人沒做錯事,公司惡意資遣,過程就不說了。
和公司協調資遣事宜時,公司說會依法給資遣費,並同時給兩個月年終獎金,我說,那我希望是白紙黑字紀錄下來,需要人事到場承諾。
結果當天人事不在,隔天主管才和人事一起與我談,結果主管說,因為你昨天沒答應,今天要談,就只給你一個月年終。
請教懂法律的朋友們
我當天是沒直接回答"好"或是"接受",也沒回答"不接受"或"不願意",只表明希望白紙黑字 (意思是可接受)
請問法律上,公司是否真可依據"未達成合議",而出爾反爾,還是應該依法律上的,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契約的原則,要履行承諾,感謝回答。...(恕刪)


>>>

建議版主 , 不要去爭執所謂的合議

而從法的層面去處理本次事件

1.公司資遣你 , 本來就需要給付你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是勞基法規定 , 公司必需遵守

如果公司不合法資遣你 , 給付資遣費

就依法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 , 亦或者皮厚一點繼續上班領薪水

2.年終獎金 , 這勞基法沒有規定

公司要發給個別員工 , 一個月 , 二個月都是公司可以自由決定

除非你服務的公司有工會 , 可以像台塑工會一樣跟老板談條件


>>>

回歸版主的問題

版主要求主管要白紙黑字簽下證明

可是很多時候 , 被要求出來與資遣員工談條件的主管 , 並非有完全的公司授權

另外牽涉到舉證

我認為你與公司代表第一次討論資遣的條件 , 並沒有雙方合意

版主現在與公司的爭執

應該就是一個月年終與二個月年終的差別

你公司都願意給年終了 , 應該也不會惡意不付你資遣費 , 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是從情 , 理方面跟公司好好談吧

必要時 , 申請當地的勞工局介入協調

從惡意資遣部份 , 申訴公司未符資遣員工條件

拿到二個月的機會很大


因為公司有能力付1-2個月年終 , 代表公司不虧錢

沒有業務減縮虧損 , 依法也不能資遣勞工



studiodd wrote:
法律的底線就是勞基...(恕刪)


又沒違勞基法, 請看一下原文
依法給資遣費+ X個月年終,

現在就是談年終給多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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