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基法 開放8小時間隔 輪班過勞致死

因勞基法 開放8小時間隔 輪班過勞致死
當然跟法官沒關係
跟里長也沒關係

MISS蔡 妳捫心自問 跟誰有關係呢
文章關鍵字
有些人好像很喜歡被誤導 (絕對不是有些人愛來這裡誤導別人)
正確認識勞基法修正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09607


他們本來就有病? 這些年過勞死的勞工誰人知| ETtoday財經| ETtoday ...
2017年11月25日
據勞保局統計,2011年到2015年間,過勞案件有398例,
其中有163人死亡、143人傷病,92人失能,平均每11天就有1人過勞死。

所以等2018-2022年的勞保局統計吧。

數據是有的。

atoss888 wrote:
有些人好像很喜歡被...(恕刪)


是你不懂老闆吧...

等你長大了,有工作了再來討論
沒有人過勞死啦~ 就算有,也是他本來就有病

臺灣的雇主最棒最好最有良心了,勞基法有規定的一定會遵守,沒規定的也絕對不會鑽漏洞

atoss888 wrote:
有些人好像很喜歡被誤導

你在說你嗎?

總量138小時管制,靠27%涵蓋率的勞檢把關嗎?而且三個月總量138,則連續兩個月54小時是合法的。再來總量不變,怎麼會勞工加班費增加呢?

補休期限內沒休完可以換錢,乍看有保障,但是新條文是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而不是政府明訂一個上限,所以補休期限就算是五年十年都是合法的,你不接受,嫌爛不要做囉。

連續12天需要備查,那連續11.5天呢?連續10天呢?連續9天呢?如果都要備查,不就又綁手綁腳,如果只有12天要備查,那11.5天的怎麼辦?

再來輪班間隔別說8小時,11小時(一例一休版導入)都很血汗。科技發達,但是任意門還沒上市,住的近的通勤來回一次一小時,遠一點的來回兩小時,11小時扣掉2小時剩9小時,洗個澡睡個覺就要準備打點出門,跟睡在公司或醫院差別只在床比較舒服,更別說真的套8小時的,扣掉來回通勤2小時洗澡隨便塞點宵夜的時間,你剩多少小時可以睡?

至於強制換補休的罰則
A1: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故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有種就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罰鍰,罰兩萬真的不痛不癢。


華航抗爭被離職跟台鐵員工依法休假被記過,政府有挺勞工嗎?

budinx wrote:
你在說你嗎?總量138...(恕刪)

魔鬼藏在細節中
這位大大就解釋得很清楚
某些黨工跟慣老闆就別來帶風向了
明顯偏頗資方的"勞基法"!?
笑話
其實現在人類太多,死一點勞工也不失為一個好政策(我是說真的)
阿pentax wrote:
因勞基法 開放8小時...(恕刪)



扯太多,不喜歡的話,想辦法當立法委員吧,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需求,完全符合每一個人民?有可能嗎?沒良心的不是一樣鑽漏洞。沒聽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嗎?哈哈~
atoss888 wrote:
有些人好像很喜歡被誤...(恕刪)



孩子,你出社會了嗎?
真的知道什麼叫慣老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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