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上櫃公司,一到旺季便要求所謂間接人員平日要加班,週末要加班。卻只願給付平日二小時120元週末8小時1000元的誤餐費,而不願依法給付加班費。然,廠務部門所謂直接人員卻能依法領加班費。想走又怕工作不好找,留下卻只能任其霸凌⋯⋯
tungshen wrote:想走又怕工作不好找,留下卻只能任其霸凌⋯⋯ 你自己都講出答案了, 還叫我們幫你選...一直執著 "加班費" 這件事代表你還看不清....A公司月薪 50k , 每天加班 2 小時不給薪....B公司月薪 22k, 每天加班 2 小時, 加班費照勞基法給....你要去哪一間?說穿了, 你會想留, 代表這公司就是有你想留的理由...你不想留, 你早跑了還問我們幹嘛...
fc056333505 wrote:你可以試著提離職,我有個朋友年前提離職,老闆就加薪1萬8,包含租屋津貼1萬,所以本薪是加8千。樓主參考看看(恕刪) 會上來抱怨加班不給加班費, 薪水太低的人,通常一提離職, 老板當場就會同意, 而且希望當天離職,因此最好的作法就是不合作政策, 就是正常上下班, 反正事情永遠作不完,那就留著明天作, 明天永遠過不完老板不爽把你裁了, 你還賺到資遣費,不把你裁了,每天爽爽作, 等下班放假, 那也用不著抱怨, 豈不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