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樂開頭,來開頭,什麼億的那家,好像在大啞,我週二抵達越南,週三入公司上班,然後馬上被告知莫名理由不適任,叫我回去,當週日出發。等於上班時間有四個全天,但最後只給予了1400台幣的薪資,對方說機票款項簽證都有補助,所以薪資只給我這樣,等於我半天的薪資而已,說入職四天對公司也沒有貢獻,,這樣合理嗎?
我知道在越南沒轍,如果是在台灣,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還是母公司在台灣有辦法申訴勞工局?
Hustler's Ambition wrote:
我...(恕刪)
倘若真有這四天的工作時數,就算對這公司完全沒任何貢獻度。
個人也是傾向就是145x8小時x4天=約算5000給你。
(當然 還是要看你被裁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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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tler's Ambition wrote:
說入職四天對公司也沒有貢獻,,這樣合理嗎?
因為事發地是在越南。(所以到底你是台灣廠上班?但派到越南? 還是在越南廠上班? 若是後者 台灣的勞基法完全管不了-該以越南當地的規範!)
這是以勞基法層面!
以事實層面,這四天,你替這間公司創造出多少淨利潤(貢獻)? [你必須真要有貢獻出什麼,他們那樣說才不合理!]
能明說你這次是做了什麼事,踩到大咖的地雷?才被裁?(能明說事實嗎?我也很好奇)
還是純粹就是應徵時對方誤以為你真有不錯實力,但到了當地一下子就被發覺可能相關工作經驗或技能完全達不到他們想像中那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