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口試可以沒有理由就打不及格那不就可以循私了 我是高官的兒子 我爸是主考官 愛打幾分就打幾分公平跟公正性何在? 國營事業跟私人企業不一樣 考試的公平性相當的重要大家準備半天 口試給你低分或不及格你就上不了 如果你是當事人 作何感想?所以這個制度 有檢討的必要這就是奇怪的地方參加過好幾次國營考試就只有這次經濟部職員(107年)口試不及格甚至去年松盟辦的中油雇員考試 口試也是及格的所以原因要釐清才行
vivid721010 wrote:最後寫信去經濟部職員甄試試務處問 口試不及格的理由承辦人卻說: 歉難提供口試各項詢答之評斷結果。連個理由都沒有 這樣子如何能讓人心服? 我首先想請問你一下:哪一個公家機關,私人機構會白紙黑字回覆應考人口試不及格的原因?當然你可以說是黑箱.但是有時候 "口試"是刷掉主考官(機關)不喜歡者的工具.這種 "不喜歡"很難量化,也會引起爭議.連考試院的司法官特考有有口試,也會有人被刷掉,你聽過考試院具體白紙黑字說明口試不合格原因嗎?你可以覺得不公平,要如何感覺,這是你的權利.你下一次可以找沒有口試項目的國考去挑戰.
有口試就是有口試的評分標準,也就是現在教改大力鼓吹考生不要分分計較,第一階段分數最高的人在第二階段口試落選的人不在少數。你覺得口試沒出什麼大錯但口試人員覺得你不是最佳人選之一而已。「沒有正當的理由口試不及格而無法錄取」.......何謂正當理由呢,第一階段的分數只在第一階段評量,在第二階段口試你之前的分數高低是不參考的(除非口試成績又相等才會參考第一階段分數)。其實口試本來就是個後門與意外的出口....
vivid721010 wrote:你應該不是公職或國營的員工吧? 感覺不太了解 公職跟私人最大的不同 就是客觀而不主觀國營事業講求 憲法上的平等原則跟比例原則 私人企業則否 第一,國營事業員工不是公職.第二,正牌的公職考試主辦機關是考試院.許多國考也有口試,考試院有針對口試不及格被刷掉者,發出書面說明嗎?
Katong wrote:第一,國營事業員工...(恕刪) 那就不能比啦 文官有文官的制度跟考試任用辦法國營事業員工是 勞工兼公務員 歸立法院管 任用方法不是依考試院的方法發這篇是想看看 有沒有人能提供想法 像是陳情跟訴諸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