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走了3個人,1個產假很長未上班,雖然有請part time進來,但part time做不了多少事,最後,公司也辭了part time,走的+請產假的工作,又分配到我們身上,我每天加班,己經超過一個月了,事情都還做不完,跟主管反應,主管不理,說我若做不下去就辭職,之後,主管又規定我們不能加班,有種要馬兒跑又不給草吃的態度,直到我提出辭呈,主管發覺事態嚴重,才要減少我的工作量。結果,我辭職後,聽說主管找一個人來接我的工作,還刪減這個人很多工作,請產假的那個回岡位,做不了不多,覺得太累,辭職了,最後,公司也沒好處,請了更多的人來公司,要付的薪水更多。重點是我們公司加班沒加班費,是責任制。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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