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樓主可以,國定假日、週六、日,可以勞資雙方協商挪移到其他日期來放假只有仍需要符合七休一等相關規定如果你已經創業也請了員工,就必須跟員工協商並取得員工同意如果你還沒請員工,那只要在工作規則裡明定好,在聘雇時取得同意(不同意就不要來),就可以了記得面試時要講清楚,並在員工到職時請他簽名同意工作規則。
服務業嗎?一般都是這樣,當月有10個六日,就排休10天,遇到國定假日,比如228,清明,端午,中秋,國慶...這種,排休天數再往上加。一口氣排20天,這樣人手調度會很累;不過,正職+兼職搭配,比較好調度。
a rex worte:小型創業要開始找人正常本來就月休2天,所謂的116天的假是包含了周休二日+國定假日,也就是見紅就放,如果你不想員工放國定假日,那就要花加班費,以及員工也願意加班,但如果員工同意你用長假這種名義來補那些國定假日,那也不是不行,只是要撐一年才享受的到假期,我想對正常人而言應該沒人會同意的啦...花加班費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