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上班的公司持續虧損,所以用更改制度的方式,個人猜測,看是否用新政策員工是否自動離職,原本一個月是以勞基法的制度休假排休8-10天,現行更改五六日一值班,週休三日,休假天數必定超過現行的例假,超過的時數就用有上班的日子加班補回來,且本月28.29.30.31強制修無薪假 ,因我現有主管跟我說,建議我們自行離職,如果被現在公司資遣的話,因現公司沒有倒,所以我們在下一份新工作履歷會是不好看的,因為新公司會認為是不是因為我工作有問題,或是表現不好所以才被舊公司資遣,所以想請問大家,我該是自動離職 還是等待資遣呢? 謝謝大家 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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