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其中有個經歷因為當時未想太多就去報到了,所以待半年而已,我後來求職也不寫這段經歷,而是把前後的工作時間拉長取代。現在問題來了,有公司要我去報到,結果要附勞保投保明細,這下我尷尬了。我現在該怎麼跟新公司HR說明呢?
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wrote: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恕刪) 不用耽心這個好嗎?你都工作10年了,那一段半年的經歷,其實沒啥,一點也不會影響你,而且你履歷按你原來的寫,資料照樣提交。履歷本來就是自已的,哪一段不想寫,就不寫,不寫,不並是捏造欺騙。就算對方問,可以回答,但履歷不需要改。
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wrote: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恕刪) https://www.pttdata.com/ResponesPage.php?u=/bbs/Salary/M.1501348007.A.BBB.html1.不去,另求職2.去了,老實講
受不了愚蠢的政府 wrote:職場工作超過10年了...(恕刪) 你都受不了愚蠢的政府,自已做的事還不是一樣,就老實講吧,一般公司主管對這種短的經驗都能體會,1.發現後,就趁早老實講,看公司反應,免得工作一陣後,被落井下石2.或表現異於常人,公司也只能爭眼閉眼不理這種短經歷可以不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