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公司收到一封法務部公文,
主要內容是說要公司負責人(我)扣押一位員工(我朋友)的部分薪水,
打電話去詢問原因,對方說是因為積欠稅費、勞健保、交通罰鍰…等,
政府強制執行卻一直扣不到錢,所以才會發函給公司,
由公司預先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
這時我才明白為何先前朋友都跟我說要領現= =
公文中有一封回函,是要我填寫她每個月的收入然後寄回,但我還沒寄。
想說問看看她想怎麼做?自己先去繳清?還是由我這邊扣?
她說她再想想,然後到現在一直都沒給我回覆……
現在我也忘記公文收到哪裡去了,如果一直沒有回應,公司(我)這邊會怎麼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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