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妹妹因身體不適,先去醫院看醫生,醫生在診斷書上註記要休養幾個禮拜,隔天拿診斷書去群創光電找人事要辦留職停薪的事情,人事卻叫我妹找我爸一起去公司,說要了解狀況,後來才知道我妹已經在十天前被公司資遣了,主要原因課長看我妹在產線上產量只有不及別人的四分之一,別人可以做100片,我妹卻只有做20、30片而已。他X的,別人是正常人,手腳正常,但我妹是身心障礙者,手腳一出生就有缺陷,做的速度當然比較慢,擺明就是欺負弱勢者!!!我爸就當面嗆課長和人事,有種跟我爸比做事速度,比較慢的人就離職敢不敢,結果課長和人事都不敢出聲...。到最後我妹還是有領到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
最後一件事,是替我爸感到忿忿不平,之前有同事故意在我爸做事找麻煩,我爸在key產品條碼到電腦裡面過站到公司資料庫,結果他卻將電腦網路線拔掉,不讓我爸用電腦,我爸擔心又發生同樣的事情會影響到自己年度工作績效,所以就去警察局提告對方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後來收到台南地檢署開庭通知,檢方也傳喚我爸之兩位主管出庭當證人。之後我爸收到檢方做出不起訴的處分書,我看了一下處分書內容,真正做不起訴的關鍵點在於兩位主管證詞對我爸不利,因兩位主管說詞說我爸不需要用到電腦,並不會妨礙到我爸工作,我看到這部分就覺得是兩名主管開庭前就已經說好了,不然兩人說詞怎麼可能都差不多,根本就是不實陳述。我跟我爸說當時有沒有其他人在場,如果有的話,請他出來作證才有機會讓檢方起訴對方,但我爸去台南高分院的高檢署提出再議申請,可惜對方不願意幫我爸出庭作證,到最後還是以維持不起訴處分結案!!原本以為這件事就結束了,結果群創光電人事跟我爸說,因為公司內部規定,公司員工要是有提出告訴的話,都會被記兩大過。這種鬼規定從來都沒讓員工知道,連提醒的通知都沒有,就直接記兩大過處分,只要再被記過一次,就是直接開除。好像不論雙方對錯,一律都被記兩大過,所以被害人就活該似的,他x的,難怪群創光電臭名眾所皆知。原來去科技廠工作不需要用到電腦和網路,產線上的產品條碼是貼好看的,不須過站到下一站,也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樓主請無需對私人企業感到氣餒,
至於,上述情形,
綠色郵政絕對更糟,
你的公司有加班費,綠色郵政採責任制(所有人都知違法,但一律視而不見),幾乎很難申請加班費,
管你上班12小時,還是可能沒有,
挑一個普通局(請不要挑示範局或模範局),進去勞檢,必中
其他,稍微有不當行為,就.....,不想講太明顯,
結論
多數私人企業,比您待過的私人好,
多數國營企業,比綠色郵政來的好
您待過的私人,比綠色郵政好
但,只要綠色郵政有人願意待,您就一定過得比一些人好, 我認為您值得找到更好的企業
請搜尋
高雄郵務士昨晚上班倒下基層控訴「過勞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592160
揭血汗郵局真相! 郵差控:加班11小時沒加班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S3bIYnfEFk
這新聞都是真的,只是,沒有人能改變
對了,
近期,綠色郵政有對外招考適合妹妹的考科, 建議可以去搜尋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