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公司錄取的第一天,就傳來這張員工保證書(人事保證),說要找有工作的人當保證人
員工保證書的法律效力

我已查了民法第739條到756條 保證;756-1到756-9 人事保證
我對這一句「本連帶保證人願負完全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最有意見,感覺這是霸王條款,這真的有法律效力嗎?上網查過好幾篇法律見解,好像有兩派說法。因法條一直都有在修,但其中有許多見解是多年前甚至13年前撰寫的,參考價值我要打個問號。

先訴抗辯權寫在民法
第 745 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意思是雇主若向員工(被保證人)求償,在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償還

此外,第 756-2 條第一項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意思是雇主應該先向被保證人求償,若別無他法才能找保證人

可是,第 74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如果按照第746條第一款,保證人就是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雇主可以要求保證人直接還債或強制執行?在我看來746條第一款打臉第 745 條與第 756-2 條第一項,是不是我根本沒讀通啊!

第二個問題是保證人的賠償上限。
假設被保證人一年的所得是40萬,而造成雇主的損失100萬,那保證人最多到底要賠多少錢呢?

第 756-2 條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起先以為是賠40萬,可是搞鬼的地方在於那句「契約另有訂定外」,保證書裡的這一句「本連帶保證人願負完全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是否等同「契約另有訂定外」,意即保證人要負無限賠償責任,雇主損失多少就賠多少──以此假設為例,100萬全賠?

第 756-9 條
人事保證,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保證之規定。

這條感覺沒什麼用

我也簡單看過幾篇法院判決,總之,自己研究完,依然滿頭霧水。

家人只是擔任基層職務,薪水不高,也沒有經手金錢業務
有沒有法務相關或聽聞實戰經驗的網友呢?
先謝過
ncuenzo wrote:
家人被公司錄取的第一(恕刪)


既然薪水不高,有沒有考慮去超商卡位子,說不定薪水差不多,福利也不會差,或許也不會
有保證人的問題?
ncuenzo wrote:
家人被公司錄取的第一(恕刪)


通常啦!
上工要提兩個保證人都是要有工作或是有資產的人作擔保!
要的是姓名,身份證字號,關係,居住地,蓋章
很多公司行號都是以提交這些條件作為擔保!

至於我看到你貼出的照片
最大的疑問是,它們公司要這摸完整的資料
顯示的不是怕竊取機密,或是資料外洩
而是要多建檔陌生開發保戶,好犧牲這種菜鳥保險員

正所謂,南山人壽常常發生保險員收了半年甚至兩年的保費沒繳
自己跑路,公司推卸責任,你說保險員簽了這張這摸完整的說明書
是給公司看,還是給保險公司利用個資陌生開發呢?

沒救了!
要是我家人找工作要簽這種
我是不會簽的
1.你不簽不能工作(而且內容也還好)莫非你進去就是要盜取該公司資料?
如果只是想工作簽下去有關係嗎?不想簽就換份工作(順便打電話去勞工局檢舉)
2.建議你打去勞工局投訴,詢問勞工局給的答案絕對100%正確
保證做好人?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簽保證書嗎?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407/post/201611170034/%E4%BF%9D%E8%AD%89%E5%81%9A%E5%A5%BD%E4%BA%BA%EF%BC%9F%E5%85%AC%E5%8F%B8%E5%8F%AF%E4%BB%A5%E8%A6%81%E6%B1%82%E5%93%A1%E5%B7%A5%E7%B0%BD%E4%BF%9D%E8%AD%89%E6%9B%B8%E5%97%8E%EF%BC%9F

樓主看看吧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通常啦!上工要提兩個(恕刪)


您好,南山人壽已看到您的訊息,因不清楚您提及的內容,所以已先私訊您,希望您可以提供相關資料,我們將盡快查詢並處理。您可以到南山FB官方粉絲團「南山,南得好靠山」私訊我們http://m.me/NanShanLifeInsurance ,也可以撥打南山客服專線0800-020-060與我們聯絡,謝謝。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通常啦!
上工要提兩個保證人都是要有工作或是有資產的人作擔保!
要的是姓名,身份證字號,關係,居住地,蓋章
很多公司行號都是以提交這些條件作為擔保!

至於我看到你貼出的照片
最大的疑問是,它們公司要這摸完整的資料
顯示的不是怕竊取機密,或是資料外洩
而是要多建檔陌生開發保戶,好犧牲這種菜鳥保險員

正所謂,南山人壽常常發生保險員收了半年甚至兩年的保費沒繳
自己跑路,公司推卸責任,你說保險員簽了這張這摸完整的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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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山人壽的保戶,跟以前同事買的,都是匯款繳保費。
以下這兩張醫療費用也很快就拿到理賠,請注意:
我是用醫療收據【副本】申請理賠,【正本】自己留底噢!


我待的第一家筆電公司,研發工作,居然要【房保】

我沒去找人幫我保,人資找了我兩、三次,我告訴她:

我出身貧寒,親朋好友都是租屋,找不到【房保】

那家公司,我一直待到跟同事一起跳去別家公司!
NS-PR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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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南山人壽,我歸巴豆火

我有4張保單繳了15年,結果業務跑去大陸工作,轉給他老婆,沒收款,也沒通知!

等我想到時,已經過去兩年了!失效了!

後來南山人壽就是我拒絕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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