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問題,希望網友能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拜託各位)

我老婆從事門市銷售,該店目前有3位員工,只有我老婆是本來就在台北這家門市,其他2位是從別家店調來支援(1位從台中調來,1位是同縣市門市),公司告知在1月底她所在門市會結束營業,屆時會將她資遣(1月底時已懷孕8個月,公司只資遣她,另2位會調回原本門市),我老婆有問可否調去其他門市,但公司告知目前其他門市無職缺,但我們看104上還有台中跟斗六同性質的門市銷售職缺,如果沒被資遣,預產期是3/7,2月初就可以請產假,跟後續可以半年的申請育嬰津貼,請問公司1/31資遣我們是否合法呢?
文章關鍵字
小保 wrote:
公司告知在1月底她所在門市會結束營業

基本上,
如果是因經營虧損,造成的資遣,業主可以舉證,
不是「惡意」資遣孕婦,那可能是合法的。

如果樓主可以舉證老闆「惡意」資遣孕婦,
那就可以告老闆。

生意不好縮編人力,開除孕婦、職災員工恐違法!

但公司如果真的營業虧損,不能開除懷孕員工嗎?其實法令訂定的用意是禁止雇主利用其經濟上的強勢地位來單方面解僱員工,如果勞資雙方是合意終止契約並不算是違法(註1),只是建議雇主還是要留意以下幾點,避免有爭議或後續被申訴:
1. 能舉證說明確實因虧損或業務緊縮須縮減人力。
2. 能舉證說明開除員工的合理理由,並非特意選擇解僱懷孕員工。
3. 能舉證說明確實沒有其他合適的、較輕鬆的職務可安置懷孕員工。
小保
感謝回覆,請問如果能舉證其他門市有職缺,那可以算是惡意資遣嗎?
企業觸犯了不可碰的天王條款,不怕上新聞嗎?
懷孕 資遣


企業跟懷孕員工有糾紛=>性平會罰30萬以上至150萬


受到懷孕歧視該怎麼辦?
https://vocus.cc/article/amp/5fd316f2fd897800014674ce
行政申訴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遭受到懷孕歧視之受雇者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性平會即進行調查,如確認係屬懷孕歧視,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規定,則可對雇主做出處以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之罰緩,並可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另可按次處罰。反之,若勞工局認定並非懷孕歧視則會作出「不成立」之處分書。
小保
感謝回覆,我們目前會再跟公司協商,若協商未果,就會走申訴
小保 wrote:
最近遇到問題,希望網(恕刪)

樓主這案例100%不合法
請直接提報勞工局處理吧
(或許會遇到要收集證據問題,最好匿名先打到勞工局提問)

這在職場很常發生尤其是不大的公司
畢竟孕婦對於工作調配是非常頭疼的問題
如果你們不想搞得勞資雙方這麼難堪
最好請老婆先跟公司人資協調看看
因為要資遣也得提出合法證據
通常只要肯爭取公司都是弱勢方(因為罰款很重的)

勞資雙方還是要互相尊重
所以還是建議先客氣的提出質疑
如果對方執意要資遣,那就不用太客氣直接提報勞工局動作吧
就我遇過的例子類似這種都是公司穩輸的
只是都會弄得很尷尬,如果早就有離職打算
所以如果還想繼做(還是跟人資好好談談先)
小保
好的,非常謝謝您抽空回覆
KJ2538
[讚][拇指向上][帥翻了]
你老婆上班的門市如果確實因營運需求關閉了。(要是資方能舉證該門市虧損那對你更不利)
因為你老婆尚未進入請產假期/育嬰假期間,那依勞基法資遣你老婆“個人感覺”並沒違法。
不過這事鬧大的話道德輿論會偏向弱勢方就是了..
小保
感謝回覆,勞基法上沒問題,但性平法上也沒問題嗎?
hillside
與性平法無涉吧!
除非你老婆產前跟育嬰假後都願意從台北調到台中或是斗六工作,不然你拿這個外縣市的職缺出來講根本沒有意義。
小保
感謝回覆,我們為了可以領後續的補助才只好說要調去其他縣市
ccs911
外縣市有職缺卻沒有詢問孕婦願不願意而是直接資遣當然違法
其實樓主的訴求應該是為何其他2位同事沒被資遣(可以調單位)
卻是他老婆(孕婦被資遣)這才是重點

很明顯就是公司評估後(資遣孕婦產生的利益最高)
所以針對性資遣

如果說是另外2位同事也一起被資遣
那要站在公司的立場說還說得過去
我是認為公司很明顯違法了
小保
感謝回覆
唬唬生瘋
另外兩位是"調來的",當然是資遣原門市的啊
只要打電話到主管勞工局申訴就可以了
就算公司虧損,也不能碰觸帝王條款,況且產假期間,薪水由勞保局支付,對公司沒有損失
真的公司營運有問題,和孕婦商量一下,直接給支遣費,但是離職日押在產假結束日之後
勞保離職日後,孕婦也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
這些多出來的福利與老闆無關,可以給個順水人情。
那個白癡幹的?
小保
唉,就真的遇到了,我也沒想到都懷胎8個月還會被資遣
驫騳馬 wrote:
其實樓主的訴求應該是為何其他2位同事沒被資遣(可以調單位)

其他兩位是借調過來的,門市收掉,那兩位只是歸建。
門市真正所屬的員工只有樓主老婆一位。

不過,建議樓主在告之前,自己先評估好,法律是一回事,實質的利益是一回事。

如果我沒解讀錯誤,如果沒有被資遣,我猜樓主的老婆原本預計是
1. 領完年終獎金
2. 休完年假
3. 二月初提早四周請產假
4. 3/7 預產期之後請剩下的四週產假
5. 請完產假之後開始請育嬰假,可以領 6 個月 育嬰津貼

但是現在 1/31 被資遣了,所有計畫就全亂了。
可能只能改領資遣費+失業補助(6個月),當然育嬰津貼3歲以前還是有機會領得到。

如果公司說好,如果不願意資遣,請樓主的老婆 1/1 日就調斗六、台中,樓主願意嗎?
一個月撐得過去嗎?萬一撐不過去,是不是變成要自己離職。
或是換個理由再申訴,惡意調整職務?

所以建議先評估一下『實質的利益』,錢還是最現實的。
確認實質的損失之後,再和資方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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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感謝大大的回覆,我們的確是這樣想,但公司不太可能1/1就調她下去,甚至還希望我老婆1月不要休太多天,要請她加班,我們是打算再跟公司協商讓我們請完育嬰假後自動離職,若真不行只好走申訴
Ricado
能協商就協商,把數據準備好,資遣費換成產假 8 週的薪水,同時免去上勞工局調解的人事成本,還可以保留一個企業的好形象。我是覺得不是太困難。
chuway wrote:
只要打電話到主管勞工局申訴就可以了
就算公司虧損,也不能碰觸帝王條款,況且產假期間,薪水由勞保局支付,對公司沒有損失
真的公司營運有問題,和孕婦商量一下,直接給支遣費,但是離職日押在產假結束日之後
勞保離職日後,孕婦也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
這些多出來的福利與老闆無關,可以給個順水人情。
那個白癡幹的?


很多公司即使有正當理由的確反而會避免資遣孕婦,因為若是被告真的很麻煩,我前公司被併購有個部門整個被收掉,但是唯獨一名孕婦被留下調到其他部門,其他全部資遣
小保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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