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後惡化為重度聽障(兩耳聽力平均閾值在九十分貝以上=> 失能等級五級)
(同一投保單位)
提出失能給付申請 (失能等級七級至五級差額)
勞保局承辦小姐說病歷查調結果有耳鼻喉科診所病歷醫師說我是天生的,所以屬於帶病投保,不予給付。
奇怪我不曾在耳鼻喉科診所求醫過聽力啊!是哪個醫生我看感冒時,雞婆寫下這一行?害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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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六個月的漫長等待之後,終於核定下來了,結果跟我預期的一樣:失能等級七級至五級差額。
我唯一不滿的是從申請到核定整整花了六個月。
主要原因是勞保不像一般商業保險,沒帶病投保問題,承辦人員搞不清楚狀況。
帶病投保不賠 勞保函令被判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