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都依法完成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供上課紀錄,這就是雇主對勞工的勤前安全教育啊,為什麼還是一定要進場的勞工花錢花時間再到外面重覆上課呢?要損失一天的工作,還要花一千多塊錢,一千多塊是有些人好幾餐的餐費ㄟ,為了生計,有人為了上課,中午沒錢吃飯ㄟ,為什麼要這樣刁難勞工呢?莫忘世上苦人多啊......
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事業單位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截錄摘要引述條文)
第 17 條
第一項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 20 條
第一項 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得由下列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辦理:
第八款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辦訓請準備課程表相關之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師資及課程內容、訓練教材,課程紀錄保存三年。
法規並沒有職安卡這種東西好嗎,這就是公司對員工的教育,不是一定要到外面花錢上課好嗎
法規清楚明白,政府也都說明

台灣政府法規僅供參考?你愛怎樣就怎樣喔,不要把我們職安署的說明當放屁好嗎,要避免勞工重覆訓練好嗎......不要一副統治者的姿態,你愛怎樣就怎樣,台灣不是日本殖民地,不應該用納貢的心態來賺台灣人的錢吧...勞工都已經完整提供法規規定的授課紀錄,還要求一定要花錢花時間再到特定機構上課才可以,跟政府反映,不幫勞工解決、瞭解問題就算了,反而要對勞工實施檢查,這哪招阿?表態效忠天皇?還是政府跟財團的關係,不因換市長而有所改變?
如果為了勞工安全,請加強維護設施標準、安全稽核、自動檢查、作業程序.......才是正道吧!
不然你們集中勞工幫大家辦訓實施教育啊,法規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幫你們工作,你們實施教育,合理合法啊,你們自己最知道工地狀況,最知道要注意什麼、有什麼規定不是嗎?自己怠惰便宜行事,丟個問題為難勞工就假裝沒事盡責了喔。(搖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