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職業一定要謹慎。
司法作為三權分立之一,本來就與行政權分庭抗禮。
司法權就是用來監督行政權。
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行政處分,如果有違法不當的情形,可以提起訴願、爭訟,
爛政府侵害人權,司法可以救濟。
民主國家的法院,就是人權的堡壘。
如果有一種自稱什麼*法官的,是由政府依政策倉促成軍、訓練的,
你可以想像,這種服從政策的*法官,根本不配稱為法官。
另外,除了審級制度以外,法官應該沒有階級觀念。
如果說法官還得服從上級長官,那這種法官根本不配稱為法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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