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車牌>環保局有車牌>警察局還是不知道就寫信給市長信箱或1999,他們就會幫你處理真看不順眼就檢舉騎樓違停,每天都檢舉,讓他紅單滿滿...再不順眼再檢舉公路局讓他去驗車(該車後面無紅色反光片...)再再不順眼寫信給市長信箱檢舉內容說該車未驗排氣(10樓已經有貼)
宅男乙 wrote:通報貴市的環保單位即(恕刪) 台中市的作法,第二條違法. 占用原本停放處方圓50公尺也視同未清理,就要逕自移置保管,根本不合法,侵犯人民的財產,根本違憲.建議台中人去檢舉那些二手車行前面擺的車,你看環保局敢不敢拖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環保局只處理 "未懸掛車牌" 的 "占用道路" 廢棄車輛不符合這兩個條件的,環保局不受理原文網址: 請問停樓下超過3年車都不動,要怎查車主?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5&t=5982471&p=2...(恕刪) 中古車商門口一堆沒掛牌的,不知道跟環保局檢舉有沒有用
sunreal77 wrote:要先搞懂騎樓的法律定義再發文以免誤導原文網址: 請問停樓下超過3年車都不動,要怎查車主?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5&t=5982471&p=4(恕刪) 但是騎樓、人行道禁止行駛 你每次都用牽的嗎?
查車主幹嘛??如果只是希望它不要占用那騎樓的位置,很多辦法都比報官有用。官僚很會推託、執行曠日廢時,通知相關單位時常要等很久。我是聽過很多奇奇怪怪的丟車事件,新車都不見得找的回來了。因為沒人證、物證等相關的線索,有的車就消失。零件有號碼,但被磨掉就不知道原號碼是怎麼一回事,車主要找都找不到;即使是有牌的新車,租出去 卻被客人整部賣給不知名的地下零件場的事件也在所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