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當下跟我說他沒事,說警察來我們和解書寫一寫就好了,
結果警察做完筆錄之後,他就突然態度大變說要去看醫生,等到初判表出來我才發現他跟警察說他手扭傷。
初判表內容
我方:未依規定讓車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調解委員說這一般肇責是他3我7,我查網路上左轉車的案件差不多也都是這樣,幾乎沒有例外。
調解當天,調解委員說這我們錯得比較大,根本就沒讓我們講話
然後對方表示他的手指頭第三指跟第四指受傷,看健保的醫療費用大約一千多塊
可是說他因此不能工作不能騎車不能開車,然後他說他是業務要跟我求償一個月的薪資5萬多元!!!!!
還說他做惡夢睡不著頭髮掉光光要求精神損失賠償6萬塊???????
這合理嗎





機車損傷的部分,因為我是停止的,對方的車速大概20 30左右而已,
他撞上來的時候,我的是新車也才被他撞一個地方擦傷、龍頭壞掉而已
她的修理費卻將近要8千塊!!!!!!
明明我親眼看到就一個地方碰到而已而且機車也沒倒
啊這麼高的修理費到底怎麼來的拉??????
想請問目前應該怎麼辦
還是應該怎麼去跟對方溝通比較好?
拜託有經驗的大大們幫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