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尾燈:1.燈色應為紅色,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不可單獨熄滅。2.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四)方向燈:1.燈色應為橙色。2.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3.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車型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新車應符合本項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二十四公分以上;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八公分以上。有些監理站會從發光點的第一個位置去量測左右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