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這是一句話
所以前後兩項要件都要滿足才可以開罰!
增減變更原有配備是一
影響行車安全是二

燈光顏色是有規定的。
但是影響行車安全須舉證
以何為基準判斷感覺很容易引起爭議。

但是執行面通常都是警察說了算~~~
y7811423 wrote:
請問~~我的機車有...(恕刪)


如果合法 我一定加+1

好看 又明顯

最好是有開關拉
前後燈還不夠人家看 被撞的很多都跟燈沒關係 就算裝的跟電子花車一樣閃 人家視力再好 還是有可能會出意外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基本上只要不是原廠都有機會被凹

所以為什麼很多改裝車都會衝臨檢站...
豬小.. wrote:
第十六條  汽車有...(恕刪)

不好吧! 哪天不小雷了
那區都知道是你唉

"就那個改底燈那個阿"

我真的看過, 真的和安全掛不上勾
沒改還會替你緊張一下
改的我只能很粗俗的想到8+9

但你還年輕就上吧
年紀到了就會自己拆了
車子改排氣管,改大燈,電子花車都是浪費錢又自找麻煩,真正實用就重保養,換好輪胎,避震器,傳動系統,煞車系統。
定時保養就已經很花錢了,買好的機油更換。
右手才是最直接的改裝品
這種東西有好有壞
不否認底燈在路燈少的地方的確增加安全,但在市區就是電子花車

真的要改…多加個開關,市區就關掉,山路或光線不足的地方再開
市區低調不擾民,山區安全增加辨識度
(遇到條子也關掉)
裝底燈牽扯到原廠電系,又如果影響到方向燈辨識,

就足以影響行車安全了。
我也在路上看過其他機車騎士整台機車前後左右下燈系
改的像七彩霓虹燈似的那樣安不安全我不知道?
不過眩光奪目吸引其他騎士以及路人目光就是真的
當然也吸引警察大人的目光就是了
敢改就要有心理準備隨時被抓加上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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