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的機車有改底燈這樣會被抓???
y7811423 wrote:
請問~~
我的機車有改底燈這樣會被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我的機車「有改底燈」= 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
沒被抓到都算你賺到的!!!
y7811423 wrote:
請問~~
我的機車有...(恕刪)
我的2007化油新勁戰
是2011年買二手的
原車主就在腳踏板下面兩側、後座兩邊握把下面,各裝了一排非常低調的藍光LED燈條
(非常低調柔和,亮度很低,一向下照腳踏板下地面,一向下照側殼上面)
其他騎士不會直接看到燈源,不特別注意還不太會察覺。
我覺得很高雅,一點也不台(本人不喜台氣重、電子花車亮度的東西,個人喜好,勿戰)
也增加了一些些辨識安全
所以就留用。
大部份在雙北騎了五年、17k km全時開燈(白天看不出那些藍光吧),還沒被攔查過。
lkc387 wrote: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紅字這一點我覺得萬一碰到攔查,就拿來說嘴看看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