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0515 wrote:說快慢的 影片中一定...(恕刪) google地圖上慢車道限速40公里哦時速70公里,快不快?…就塑膠車我覺得錶速一定更高而且還雙載…簡直是油門一拜反正就有人喜歡用生命來捍衛路權-------------------------------------------------------題外話我們在這裡討論路權(誰對誰錯)人家搞不好跨上去,就油門一拜…哪有想什麼路權
在google map上看到這個路口,路口標誌設計不良,快車道和慢車道中間相隔安全島,快車道上又沒有右轉專用號誌,所以綠燈的時候同時快車道可右轉、慢車道可直行。本來快車道汽車右轉需要注意後方來車,但是快慢車道中相隔安全島使得慢車道上的後方來車辨識不易,同時汽車右轉時必定已經先行至安全島前方且車頭已轉向,這時候後視鏡根本無法看到慢車道上的機車,必須轉頭透過車窗來辨識,因此可能被B柱C柱擋住視線。再加上慢車道車道窄,騎士速度快,只要汽車在安全島前方稍微突出慢車道,機車就難以閃避。以上是從街景圖上判斷可能的事發原因,結論是賠償應算高雄市政府一份。有錯誤請指證
機車男撞車飛起來後第一次以後背著地後腦重擊地面,滑到中間後段陸續撞擊頭部周圍.....凶多吉少..祝福他可以康復吧,不然變成植物人更慘,拖累家人。家中有女初長成的家長們阿,如果發現您愛女的男友是個愛騎快車愛鑽車縫的人,請棒打鴛鴦吧,寧願讓女兒恨你一時,也別讓自己與愛女遺憾終生。
在高雄真的不意外但若針對此影片做客觀的判斷與分析:對此案道路分析:高雄仁武區鳳仁路 竹楠路 路口此路段快慢車道僅有3燈號紅綠燈號誌,且快慢車道若同時為綠燈號誌時都可直行,且快車道外側能夠右轉(上方連結有指示),這很明顯是路段設計錯誤,依影片來看雙方都按照此設計行駛道路,因此兩方都有依照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機車是否超速下文討論之)對汽車駕駛此駕駛過失為,右轉時無打警示燈,右轉前無注意後方來車,此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1項1款,同時違反第102條1項4款與7款,但以影片顯示,用以目測汽車無超速行駛,但右轉彎時並未減速查看對機車駕駛此處慢車道速限為40KM/h,從影片以目測判斷已經明顯超速,此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而行駛至路段交叉處與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此違反第103條1項綜合以上所言,雙方都有違規,表示兩者都有錯誤,而責任歸屬必須依照先前類似案例與警方蒐證後的肇事責任分析才可判斷但此案件可給人省思的是:1.轉彎前車輛必須打警示燈並注意來車與後方車輛2.勿超速行駛3.行經道路交會處應減速行駛4.配戴保護性較高的安全帽綜合分析:此案汽車駕駛,開車如此不小心,會發生此事只能說是應得的,若對方因此造成無法回復的重大傷害時,鉅額的民事賠償應躲不開此案機車駕駛,未配戴合格安全帽加上超速行駛至路口未減速,想要晚七天回家當孝子,也不要害到其他用路人,若此汽車駕駛有按照道路規則行駛,反而無法得到賠償還需要賠償對方損失
如果誠如樓上幾位所說:這條路在快車道是有右轉燈號的。那機車反而有闖紅燈的可能性,因為在白車之前已經有一台大車右轉了!!開車去高雄第一次遇到這種快慢車道分離的路時,還是習慣性的先轉入慢車道,哪知道反而卡在機車陣中,因為快車道有燈號可以右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