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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社區停車系統,使用的ETAG感應波段,是NCC授權給高工局使用於高速公路的頻道波段
而遠通大力推廣這套以ETAG社區停車系統,擅自利用該波段用於非高速公路區域
也就是說,這些社區停車系統,都在違法使用非授權頻道,那到底拆還是不拆,遠通必須要給這些採用該系統的社區一個交代
連這系統都公開販售,那什麼隱私權只能使用在高速公路通行,不能轉第三方促銷服務,想來高工局也督導不來了
而我呢,見到一個ETAG停車系統,就想向電信監理所跟電信警察檢舉一個,我更想高工局如何監督遠通所謂的使用授權,既然是違法,就沒啥好客氣了,依約老百姓沒啥能力,那就依法吧
歡迎大家加入,檢舉違法使用
前NCC委員:4G遇上eTag 干擾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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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有深度的Q&A(懶人免爬樓)--------------------------

TET wrote:
回應前網路現查一下吧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7日表示,根據與遠通電收的合約,國道電子收費ETC的載具,除了國道收費扣款外,還可申請延伸事業,並認為eTag新增功能對民眾也有利,初步審核認為可行,已提報交通部。對此交通部表示,尚未核准,但是不反對。
eTag擬增停車場扣款功能2013年11月18日
你說過,法律合約沒規定的,不違法,反過來,法律有規定的,亂搞,那就是違法了
尚未核准,這句話是准許提前營運,提前使用無線射頻嗎??
何況無線射頻是NCC授權高工局使用於高速公路,遠通基於代收業務,才得以使用
現在要使用於高速公路之外,管他什麼延伸事業,無線射頻規範可以繼續繼承效力用於延伸事業嗎
高工局又何時可以凌駕NCC,直接將無線射頻再次授權用於當初沒有授權的地點範圍
那乾脆遠通直接把這玩意當成4G直接各大社區開台,反正延伸事業嗎,就一直延伸,NCC算個屁
當初NCC為了電磁波問題不發照,差點把遠通的ETAG搞死,現在遠通把電磁波送入各大社區,更貼近民眾你我身旁,看著好了,這股風暴只會更大
林宗男更指出,由於NCC授權頻段使用的主體是高公局,換言之,遠通和NCC不具有管轄關係,倘遠通違反頻率使用規定,NCC「也拿它沒轍」。林宗男說,國道電子收費適用的922~926MHz,只能用於高速公路,但去年就曾傳出遠通要用於停車場扣款,消息見光後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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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鼠 wrote:
RFID是有分頻率、波段的,捷運的卡也是RFID只能在門感應,系統要看OK,請先了解系統後在,去了解高速公路的是高頻牽到涉到整個國家使用頻段包含4G、3G、軍隊、警察用頻都要協調的,不是你社區用RFID就偉法,你現在用的電子錢包也是RFID拉,還有無人圖書管的借書、醫療、貨物管制、物流、超商商品條碼也都是RFID呢,那不就一堆違法嗎?
你說得很好,但沒踩到重點
民眾分不清楚什麼系統,波段的,你要他先搞清楚系統,那不就跟想搞清楚遠通合約內容到底是怎樣一樣的撲朔迷離
什麼悠遊卡、電子錢包、借書....那些系統產品只要牽涉射頻波段,本就要NCC申請射頻核可,至於查不查,關你我啥事,你若不爽,檢舉又如何,說不定還真能找到一些違法使用的產品,但這不是我的重點
重點是已經有許多社區跟企業停車系統要求車主強制辦遠通ETAG卡來做停車管理
能夠讓遠通ETAG卡起作用,起碼懷疑跟高速公路使用相同射頻難道不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若該系統還隱含車主身分辨識,那可否懷疑實際的監理個資已經商業化運用,尤其是開放大家只要有ETAG都可停車的那種
所以只要民眾看到有要求你搞遠通ETAG或登錄遠通ETAG的停車管理系統,檢舉就對了,是不是違法,你我說了不算,電信警察說了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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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mar wrote:
如果只是要整遠通,可能會白費工了。
跟認識做自動化及門禁管理系統的朋友聊天說到,
用 eTag 做私人社區停車門禁的方式
跟目前台北市市圖拿悠遊卡去登記取代借書證,
及有些公司的打卡、門禁使用悠遊卡的原理是一樣的,
只是借用 RFID 設備,讓使用者少帶一個 RFID tag。
1. 有用到 eTag 的車庫門禁系統的資料庫(私人社區車場),多數沒跟遠通的資料庫連線。
2. 門禁的 RFID 感應設備只是可以感應到 eTag 的波段,跟遠通不確定有沒有直接關係。
(遠通有沒收權利金,這部分沒聊到,因為我們都是資電科系背景的,比較在乎技術上的優劣及討論)
有貼 eTag 的車,他們是將 eTag 的序號建在門禁的資料庫裡,
序號有在 DB 的,門會才開。
沒貼 eTag 的車,就要住戶花個一百塊買張 RFID 卡或扣環,
當然該卡的 RFID 序號也是要在 DB 中存在才會開門,
所以開去別的社區,當然不會開門。
非社區的 eTag 車,或社區內新貼 eTag 未向社區管理中心登錄的車,
也是不會開門的。這個沒什麼學問及高深技術,只要硬體設備有就OK了。
他說如果後來 eTag 用在停車門禁被禁用,
也只是在天線/發射器的部分將eTag頻率波段避掉,
原先貼eTag的住戶就只好花錢買感應卡了。
上述到底還是整不到遠通,只是整到一般的使用者。
如果要讓遠通痛的話,
他認為最大的殺傷力還是最後確定 eTag 跟 4G 有嚴重干擾事實被 NCC 撤消,
這時所有的門架上的天線及發射器要更換,及所有貼 eTag 幾百萬的車都要重貼,
成本都要遠通吸收,整個故事就好玩了。
不過會不會走到這個地步,還是取決於政府的態度了。
好奇的突發奇想,如果NCC認定eTag用在地下室門禁違法的話,
同屬於 RFID 的悠遊卡用在公司的刷卡門禁及台北市圖的借書證,
是不是也算是違規使用?以後會不會受到波及。
或者是 eTag 的最大問題是跟 4G 行動的干擾?
你可以問問你那位朋友
原理一樣的RFID,射頻需不需要對應
使用於門禁系統的射頻,跟使用於高速公路NCC特許的波段,是同一個波段嗎
想要激發RFID晶片裡的儲存資料,沒用相對應的波段,能打出正確的回應電磁波嗎

一個可以使用遠通ETAG為號召的停車管理系統,管他後端有沒有跟遠通有連繫,至少,得用NCC核准有別於市面一般中低頻的超高頻波段去打出正確的回應電磁波,才有辦法正確識別,有辦法識別才有辦法停車管理,不是嗎
若是還跟遠通有所連繫,如樓上那一位愛買的經驗,能知道遠通儲值裡面還有多少錢,車號多少,你怎知道監理系統的資訊本應只有用於高速公路通行的,TAG裡只能用於高速公路通行的資訊,怎會在市區出現
對於此類能管理遠通ETAG的停車管理系統,讓電信警察好好查查,省的遠通老是專漏洞拿國家資源自己搞起延伸經營跟授權
算淺顯易懂較為深入的文章:無線射頻識別系統(RFID),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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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ynard wrote:
依照 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http://www.motc.gov.tw/post/home.jsp?id=369&parentpath=0,364
這個頻段不是開放公眾自由使用
既然能感應 etag, 天線的諧振頻率已經固定了, 很明顯的是在那個波段發射
一定會有適法性的問題... 而且罰則很重
如果公司或管委會有使用這種設備, 請向上反映會有刑責
電信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01
第 58 條
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發
送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處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59 條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或受僱人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除處
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罰金。
第 60 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
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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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swu wrote:
UHF RFID 明明就有開放頻段922~928MHz, 哪來沒開放?
高速公路上開放遠通使用的頻段是922.75MHz與924.25MHz
NCC型式審驗合格的UHF RFID設備也有一大堆
自己上去NCC的網頁查就有了!
遠通使用的頻率已包含在開放頻段內
很明顯的, 業者使用遠通相容的設備也是合法的
不知道樓主在爭什麼?
似乎是自己在耍寶了~
你說的是對的,原本從NCC的頻率分配表示看不到這一段
然而在"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中沒任何說明下卻另外有個"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明定只要在室內功率一瓦以下,室外功率0.5瓦以下,該波段922~928MHz只要機台經過NCC審核,是可以使用於RFID辨識,在此特向大家道歉,找碴沒有成功
這部分就只能像有些網友說的,只能依"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當影響GSM或是4G,才有辦法治的了呢,再次向大家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