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誤判車牌 eTag發出首筆獎勵金500元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大大...小弟只問您尊重司法制度嗎??


尊重

但看不懂你想隱喻什麼?

uyf15 wrote:
綜合以上反對EGAG(或說遠通)的前輩言論,其實還是有部分的共識的:
一國道電子計程收費是對的政策。
二電子收費的錯誤率應再降低。
三服務品質要再加強。
歧異處則在:
一國道電子計程收費應零失誤:個人淺見,除非強迫所有上國道車輛都貼ETAG,只要用車牌辨識,一定會有錯誤(小弟的說法有絕對的科學証據)。但以目前的社會氛圍,此點無解。
二在電子收費零失誤前,不應先行上路:但此點如果成立,那大概永遠無法上路。
三電子收費錯帳,應主動通知車主:但此點邏輯不通,豈有明知而故犯的道理。
四遠通是爛公司,應抵制:除非解約,否則只能加以鞭策。且為了讓系統更順利,反應鼓勵大家貼ETAG。
五做不好就解約:兩害相權取其輕。若付出的代價,比不上續用此系統,何須解約?(我相信就算換別家,依目前的政治及社會氛圍,也不會做得比較好,當初二度招標時,不就沒有其它廠商願參與)。
最後要說的是,如果大家抵制遠通,最終也換了廠商,則國庫付出損失,還不是你我的納稅錢;反之,抵制後,一堆沒貼ETAG車輛就上路,但遠通仍是服務廠商,那大輛增加的車牌辨識車輛,除增加系統的負擔,亦增加了系統出錯的機率。誠如先前前輩所言,它出錯,你承擔,若你未發現錯誤,它也不會(或說無法)通知你,那麼豈不是更增加你我被扣錯帳的風險,而正應驗了句: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道理?


1.車牌辨識是彌補電子偵測的不足,但這兩樣方法的總和成功率應該要是100%

2.國家沒有強制要求民眾安裝電子偵測裝置的權利

3.錯帳不論故意否,重點就是不能發生,這與電子偵測、車牌辨識是兩碼子事,電子偵測、車牌辨識
卻會導致是否錯帳,請問你看出癥結了嗎?

4.那為何不解約?換另一家夠資格、夠能力的來做

5.這是鴕鳥心態,國家建設豈能兒戲,只要做不好就切割,讓想接BOT的廠商知道,不論解約要付出
多少代價,就是不能讓你亂搞,同時,選出對的人來替大眾服務,而不是政客(二度招標的問題前
面已有論述,在此不多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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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支出這些損失能換來對的廠商替人民服務,我願意!~

若依然由遠通在執行這樣的服務,在它沒有真正搞清楚該做什麼之前,我就持續抵制

反正現在他出錯我拿獎金,何樂不為(這不是我樂見的事情 )!~

今天的無能官員加上無良廠商才真是應驗【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目前高公局針對的都是重複帳款的部分,
那遠通沒收到錢的這部分現在是誰在看呢?
損失的可是國家啊!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無論任何人做 , 沒有開放監理資料庫 核對 , 全部清點調查
ETC自動收費系統
對於 污損車牌 (天然老化 或是 人為磨損), 都是辦不到正確辨識 , 做不到 就是做不到
除非有 攔車權, 偵察權

只能 被動的說 , 我看到的車牌 ,就是這個號碼
沒有 假車牌被害者 出面抗議 , 只能就這樣認定那個 假號碼 ,就是通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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