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經過一支ETC門桿,答案是收"3元"。


89. wrote:
BOT過程如果發生非預期損失
而造成損失的是政府單位
政府單位理應負責

人民不使用並不會被罰錢
而是繳違約金
兩者不同


政府有補貼
貼得還不少

高鐵總成本為3610.9億元
政府投資含追加部分2880億元
超過80%
也被懷疑違反BOT精神

所以高公局是會出的
畢竟這不是第一次了


依據維基百科說明如下:
1997年,殷琪主導的台灣高鐵團隊,以號稱「政府零出資」取得高鐵BOT案。
之後政府、公營事業與其轉投資公司,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等政府相關單位挹注資金,合計投資高鐵金額新台幣394億餘元,泛公股集團持股高鐵合計股權37.42%。但2004年11月時,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加權後公股投資並未達到獎參條例及促參法下投資不得超過20%之法定限制,同時政府投資高鐵並取得高鐵股權並未違背「政府零出資」的概念與原則
希望你能夠拿出正確的資料後再來反駁,
你也說了,政府投資,我想請問,遠通電收政府投資了多少佔多少持股比率呢?
就你的論點,罰錢違約金不同,請問那一種可以不能付錢,真的是有點與好笑。
丫,對耶!丫扁的海角7億都追回來了,遠通電收的違約金4億還不繳,請問...憑什麼他可以欠全體國人的錢還不繳。
他可以欠政府錢欠全國人民錢不繳,卻不准用路人不貼eTag,真的好笑到極點,高尚丫高尚,哈...

bulibi wrote:
你的認知有誤,除非我誤會你。

免費二十公里是政府不跟你收過路費,但是遠通還是要跟政府收每公里的手續費喔!

對啊

所以我說遠通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以遠字輩財團的風格,我相信它敢的

yakult300ys wrote:
不管免不免費

每公里0.03554元,國道基金照付

作夢一下
會不會有某人每天來回十公里,遠通灌水到接近二十公里(不超過)
然後有某人查到,想說反正不收費,就算了
然後遠通繼續收那不屬於遠通的每公里0.03554...



來源:01會員michael1977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 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89. wrote:
系統是很爛沒錯
但沒有被駭...(恕刪)


是遠通自己說謊推給駭客的吧!

89. wrote:
而造成損失的是政府單位
政府單位理應負責...(恕刪)



現在造成損失的是系統很爛又說謊 的遠通
加上不思檢討要納稅人要退就退的遠通徐先生吧

cooldu13 wrote:
先搞清楚,什麼叫做B...(恕刪)


回顧高鐵的興建過程,1997年,大陸工程公司董事長殷琪以政府不但「零出資」,甚至營運後還可收到1057億元的回饋金的方案得標

高鐵在興建過程中,殷琪很快就發現財務出了問題,打破政府「零出資」的承諾,轉而向政府求援,於是後來公營事業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幾乎投資了高鐵四百億元,擁有百分之四十的股權;這個過程最令人詬病的是,當初得標的五大原始民間股東,沒有一個願意再出資,但他們卻分別承包了高鐵數千億元的土建、機電工程,就有財經專家估計,這些原始股東因為承包高鐵相關工程所賺到的錢,早已超過他們出資的資本,生意人算盤打得精,錢已經賺進口袋了,怎麼可能要求他們再把錢吐出來,填補高鐵這個無底洞?



1057億元的回饋金不曉得到那去了?
89. wrote:
那為什麼同樣是BOT的高鐵可以追加預算?


高公局已經追加過預算了(還不止一次)
所以你說的並不成立

此外
這跟審核與動用的時間差沒關係
可以出資就是可以


先看看高鐵的錢哪來的?

追加預算 就是台版的 BOT 才會有的現象.

全世界的BOT只有台灣,還要政府拿錢出來.

既然政府出錢,為何還要給民間經營.

"BOT的意思是公家的建設計畫,由民間出資建設並經營,若干年後還給政府。"

語出:http://www.npf.org.tw/post/1/6591

TET wrote:
回顧高鐵的興建過程,...(恕刪)


就是因為台灣高鐵的前車之鑑,此部分至少在政府出資,營運賺錢後還可以有分紅配股。
至於...遠通電收,我們還要再來一次嗎?

cooldu13 wrote:
依據維基百科說明如下:
1997年,殷琪主導的台灣高鐵團隊,以號稱「政府零出資」取得高鐵BOT案。
之後政府、公營事業與其轉投資公司,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等政府相關單位挹注資金,合計投資高鐵金額新台幣394億餘元,泛公股集團持股高鐵合計股權37.42%。但2004年11月時,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加權後公股投資並未達到獎參條例及促參法下投資不得超過20%之法定限制,同時政府投資高鐵並取得高鐵股權並未違背「政府零出資」的概念與原則。
希望你能夠拿出正確的資料後再來反駁,


那是因為政府用民間法人的名義做間接投資
才沒有違反BOT原則

事實上就是追加投資超標
確實違反BOT原則
wiki:「由於金額過於龐大,資金回收期長,台灣高鐵公司請求政府協助,政府以財團法人的名義間接注資,而招致違反BOT精神的爭議,也違背當初投標時「政府零出資」的承諾(為當初打敗另一家投標廠商的關鍵原因)。」


cooldu13 wrote:
你也說了,政府投資,我想請問,遠通電收政府投資了多少佔多少持股比率呢?


這我不知道
但肯定有追加金額


cooldu13 wrote:
就你的論點,罰錢跟違約金不同,請問那一種可以不能付錢,真的是有點與好笑。


你會覺得好笑是因為你不懂法

就好像你在租來的房子牆上釘釘子
違反租約理應繳納違約金
但是房東跟你協議
只要你預付1年資金就不用繳納違約金

行政罰則是成立就一定要罰
即使政府不想罰還是得罰



cooldu13 wrote:
他可以欠政府錢欠全國人民錢不繳,卻不准用路人不貼eTag,真的好笑到極點,高尚丫高尚,哈...


他並沒有欠全國人民錢...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但人力是最後防線
所以如果最終還是錯
那就是人的錯
跟系統無關...(恕刪)


遠通員工的錯當然是遠通的錯


89. wrote:
我沒說系統沒被駭...(恕刪)

App 爛
系統被駭
==> 這都是和系統爛有關

omfr wrote:
是遠通自己說謊推給駭客的吧!


沒錯
是遠通沒搞清楚亂說是駭客

事後發現根本不是駭客


omfr wrote:
現在造成損失的是系統很爛又說謊 的遠通
加上不思檢討要納稅人要退就退的遠通徐先生吧


並不是
遠通的etag設備並沒有出問題
只有百萬分之一的出錯

主要損失還是來自於民眾自己算錯過路費


想退就退沒什麼不對啊?
難不成不準你退?
happy = new year(2011);

TET wrote:
高鐵在興建過程中,殷琪很快就發現財務出了問題,打破政府「零出資」的承諾,轉而向政府求援,於是後來公營事業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幾乎投資了高鐵四百億元,擁有百分之四十的股權;這個過程最令人詬病的是,當初得標的五大原始民間股東,沒有一個願意再出資,但他們卻分別承包了高鐵數千億元的土建、機電工程,就有財經專家估計,這些原始股東因為承包高鐵相關工程所賺到的錢,早已超過他們出資的資本,生意人算盤打得精,錢已經賺進口袋了,怎麼可能要求他們再把錢吐出來,填補高鐵這個無底洞?



1057億元的回饋金不曉得到那去了?


沒錯
BOT就是這樣
就算虧錢最後吃虧的一定還是政府
不是財團

所以這些反遠通的招數最終還是全民埋單
happy = new year(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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