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wrote:
BOT過程如果發生非預期損失
而造成損失的是政府單位
政府單位理應負責
人民不使用並不會被罰錢
而是繳違約金
兩者不同
錯
政府有補貼
貼得還不少
高鐵總成本為3610.9億元
政府投資含追加部分2880億元
超過80%
也被懷疑違反BOT精神
所以高公局是會出的
畢竟這不是第一次了
依據維基百科說明如下:
1997年,殷琪主導的台灣高鐵團隊,以號稱「政府零出資」取得高鐵BOT案。
之後政府、公營事業與其轉投資公司,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等政府相關單位挹注資金,合計投資高鐵金額新台幣394億餘元,泛公股集團持股高鐵合計股權37.42%。但2004年11月時,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加權後公股投資並未達到獎參條例及促參法下投資不得超過20%之法定限制,同時政府投資高鐵並取得高鐵股權並未違背「政府零出資」的概念與原則。
希望你能夠拿出正確的資料後再來反駁,
你也說了,政府投資,我想請問,遠通電收政府投資了多少佔多少持股比率呢?
就你的論點,罰錢跟違約金不同,請問那一種可以不能付錢,真的是有點與好笑。
丫,對耶!丫扁的海角7億都追回來了,遠通電收的違約金4億還不繳,請問...憑什麼他可以欠全體國人的錢還不繳。
他可以欠政府錢欠全國人民錢不繳,卻不准用路人不貼eTag,真的好笑到極點,高尚丫高尚,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