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不拼,你看政府也不理你
不過這行為也不對啦
給用路人帶來困擾
也對自己的安全造成危險
就看這後續要怎處理了
suan2289 wrote:
年初的新聞才報
自救會跟高公局協調達成共識,每個人都能領到七個月的優退離職金
現在又說
7個月的資遣費是補償金,真正的資遣費應該要比照交通部民營化案例,依年資結算發放
suan2289 wrote:
新聞出處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表示,高公局雖然對外表示,已經發放7個月的資遣費,但事實上這7個月的資遣費是補償金,真正的資遣費應該要比照交通部民營化案例,依年資結算發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6z0RJSzXDQ
再回顧一下年初的新聞
公視新聞網 / 末代國道收費員 可領7個月離職金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57216
947位末代收費員,12月30日就要走入歷史,但因為他們在民國97年才納入勞基法,依法原本只能領三個月離職金,但有三分之二的人都在收費站奉獻了十年以上,經歷三次協調會,總算跟高公局達成協議,不分年資離職的時候,一律都能領到七個月、大約20多萬的優退離職金。
抱歉!
是去年12底的新聞...才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