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國道上抗議,搏了版面,失了民心

塞在國道真的會讓人火大

只是不拼,你看政府也不理你
不過這行為也不對啦
給用路人帶來困擾
也對自己的安全造成危險
就看這後續要怎處理了


hx9850 wrote:
我也被裁員過,還不是資遣費失業保險領一領,別的地方再站起來 (雖然就站不穩了,五年換五家公司)


國道收費員都有相當一定的年紀,工作不好找是必然
你吃到他們這個歲數才被裁員,收費員年資又佔生命裡的一大半,配套又弄不好
你不會為自己權益發聲嗎






學運佔那麼多天影響那麼多人沒人罵
高速公路上讓你塞了三個小時罵到臭頭
就只差有沒有影響到你而以是嗎~!!
同理心多一點
chiang:你殺(砍)了一個我(文章),還有千千萬萬的我(文章,不同的網站)...
該領的都有領了(7個月似乎比90%以上的公司遣散費還高了.而且還是約聘人員.本來就不是公務員).是還要爭甚麼?還要更多更多更多??國家並沒有欠那些人一輩子!


再度飛翔 wrote:
國道收費員都有相當一...(恕刪)
歐洲各國工會2012年11月14日發起「首屆泛歐罷工」,抗議失業率飆高及緊縮政策,共23個國家、40個團體響應。其中葡萄牙及西班牙的罷工規模最大、時間最長,數百架次航班取消,公共運輸受到嚴重影響。希臘、意大利及比利時則有小規模的罷工活動。 而最近法國航管人員為抗議預算遭刪減,導致歐洲許多主要機場受影響,數百架航班取消,進而造成數萬名旅客行程受阻。

照樓上許多人的留言不禁讓人搖頭,這些罷工有全歐洲的人出來抗議會影嚮經濟?影響交通便利嗎?勞工權益本來就要靠自己爭取,哪天輪到自己時才感受到叫天叫地不靈的滋味。
台灣為民主法制社會

有合法的集會遊行法條


會捍衛你的聲音


不是佔馬路, 不聽我的就大家一起死..

更不是別人這樣子我們也這樣子



這活動也違反集會遊行法.. 你叫人違法,自己也違法..你有什麼好要的..
民主法治化社會


今天你拿" 首屆泛歐罷工" 當例子

明天你會不會 恐怖攻擊 當例子

再下次你會不會再拿 白米炸彈客當例子


反正沒有達到你的要求, 是不是要如何都可以..



suan2289 wrote:
年初的新聞才報
自救會跟高公局協調達成共識,每個人都能領到七個月的優退離職金

現在又說
7個月的資遣費是補償金,真正的資遣費應該要比照交通部民營化案例,依年資結算­發放


親愛的 Suan大大 好久不見 您發言了 最近好嗎???

針對您所說的..... 七個月...薪資優退... 應該是補償金沒錯喔..
如下為 高公局 的公告文件...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5344

* 國道收費員資遣費核發及工作轉置說明

收費員資遣費均依相關規定發給
國道收費員分為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經高公局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員工專案精簡優惠退離計畫」積極爭取後,可加發領取7個月月支報酬並已依其年資結算發給離職儲金。
依勞基法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員自97年始納入勞動基準法,本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惟為平衡與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三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並再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之差額。另通行費收費員於97年納入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或已提撥勞退基金,故無所謂年資長短所領取之資遣費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費員,高公局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發給相關離職給與。
請收費員多參加無學經歷條件限制職缺媒合

有關收費員反應應徵遠通公司開出職缺卻不附理由未加錄取或提供不切實際的工作機會等,高公局表示,為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並依收費員需求進行媒合,自本(103)年4月起已要求遠通公司原以面試徵才方式改變為收費員選擇職缺方式,並嚴格監督遠通公司,提供無學、經歷門檻限制之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經過4月及5月6場媒合會暨寄送收費員選填志願後共計錄取80人。
此外,為使收費員能更有多元職缺選擇,遠通公司主動與國道服務區營運廠商協議,提供國道服務區計約50個工作職缺,於6月5日完成面談,計錄取10位收費員。
高公局強調現階段已責由遠通公司提出無學經歷限制之無門檻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鼓勵「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政府已無人工收費業務無法由政府安置,收費員轉置係遠通公司必須履約之責任,高公局將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聯絡單位:
人事室主任:傅桂枝 電話:02-2909-6141#2601


上架日期    :103-06-10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06-10
民主法治化社會,是以法治為原則
也有合法遊行集會的法


今天你拿" 首屆泛歐罷工" 當例子

明天你會不會 恐怖攻擊 當例子

再下次你會不會再拿 白米炸彈客當例子

反正沒有達到你的要求, 是不是要如何都可以..

反正一句政府無能,官商勾結, 就可以行為合理化

還是再一句
"勞工權益本來就要靠自己爭取,哪天輪到自己時才感受到叫天叫地不靈的滋味。"
然後放一顆炸彈, 炸死人也ok

suan2289 wrote:
新聞出處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林碧煌表示,高公局雖然對外表示,已經發放7個月的資遣費,但事­實上這7個月的資遣費是補償金,真正的資遣費應該要比照交通部民營化案例,依年資結算­發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6z0RJSzXDQ


再回顧一下年初的新聞

公視新聞網 / 末代國道收費員 可領7個月離職金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57216

947位末代收費員,12月30日就要走入歷史,但因為他們在民國97年才納入勞基法,依法原本只能領三個月離職金,但有三分之二的人都在收費站奉獻了十年以上,經歷三次協調會,總算跟高公局達成協議,不分年資離職的時候,一律都能領到七個月、大約20多萬的優退離職金。


抱歉!
是去年12底的新聞...才半年..


從去年到現在.......

遠通能拖則拖....

Suan 大大 您覺得... 真正的問題 是在收費員身上 or ???????

依合約而言... 遠通應該要 負擔起 收費員轉職的責任..
依合約.. 目前 高公局已經開罰 9天*50萬元.... 當然遠通拒繳 打行政官司中.....

請問... 遠通 呢?? 還是說 遠通繼續派遣 網路打手 在這裡抹黑 收費員 是嗎?????

遠通應該要主動積極盡速解決收費員轉職的問題... 這是合約規定的..

在這邊嘴砲 收費員 的 ... 應該先 砲轟 遠通電收 要求遠通盡速安置收費員轉職..

其它非 相關 合約內的條件... 在轉職完成後.. 自然 沒有人 敢再要求...
因為再來 就 over 了...

可是.. 遠通 你 做了嗎??


謝謝

cbl220.tw wrote:
歐洲各國工會2012...(恕刪)


歐洲各國工會2012年11月14日發起「首屆泛歐罷工」,抗議失業率飆高及緊縮政策,共23個國家、40個團體響應。其中葡萄牙及西班牙的罷工規模最大、時間最長,數百架次航班取消,公共運輸受到嚴重影響。希臘、意大利及比利時則有小規模的罷工活動。


"""而最近法國航管人員為抗議預算遭刪減,導致歐洲許多主要機場受影響,數百架航班取消,進而造成數萬名旅客行程受阻"""


好痛,砸到自己的腳了!!!!失焦的抗爭,本身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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