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den125 wrote:為何已用信用卡補交了...(恕刪) 這也是整件事我最不爽的部分, 錢我已經繳了, 罰單我也沒有收到, 罰款還是要繳!申訴前我還依遠通客服的指示打電話到白河收費站, 口頭先說明整件事原委, 我只能說白河收費站的人就是一副官僚的口氣, 就是依法行政沒得商量. 下面遠通網站抓下來的資料, 我還真看不出來這樣就會被罰3000元*2.註一:帳單編號查詢僅能查到該筆帳單對應之欠費,若需查詢車輛全部欠費資料,建議請用車號查詢註二:自動補繳系指欠費發生於每月15號前請於當月27號內無單補繳、欠費發生於16號至月底請於次月12號內無單補繳。每筆將免收50元作業處理費,補繳需主動前往遠通直營門市。註三:請務必於繳款期限內繳付,若逾期未繳,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相關法令向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惟您仍須補繳通行費與衍生之作業處理費。相關細則請點此瀏覽法源依據A.依據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59號之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帳單列印費、掛號郵資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B.欠費通知補繳及違規補繳作業處理費,依高公局95年2月8日業字第0950003737號函辦理。
反正回答你我會被砲,沒關係。就當作日行一善,除了樓主的問題之外,其他人一律不回應1.更換手機門號沒有跟遠通講,遠通沒扣到錢,當然就傳簡訊到原來登記的手機,這是消費者的疏失吧。況且遠通沒有義務跟權力跟其他家電信業者調手機資料,電信業者也沒有義務提供給遠通2.扣款失敗的原因是什麼?沒電、餘額不足、安裝不正確,遠通都有留收費站的影像記錄,只是事情過這麼久,畫面不知道在不在,希望影像畫面還在才好。如果確認車主一定遵守規定,直接向媒體爆料,讓遠通自行吸收6000元罰單3.寄掛號信到原來的登記地址,這點遠通沒做錯。郵局收到信件之後,當然會收到指定地址,但登記地址沒人收,雙掛號後,郵局就會退回遠通,郵局沒有義務跟權力查調查收件者的資料,只能做送達動作。郵局只是送信的,不是監理站也不是戶政事務所。樓主怪郵局,似乎搞錯對象。4.過了一個月的催繳期限,高公局沒收到樓主的繳款,當然會依法開出3000元罰單,兩站當然是6000元。就算樓主已經把40*2 的80元繳掉,但還是依法開罰。樓主一定會說,高公局為什麼沒有我的資料,很抱歉,高公局就是沒有樓主的車籍資料。5.高公局和遠通為什麼不向監理單位調資料?樓主沒有向監理單位變更車籍資料,就算有調車籍也是舊資料。換句話說,遠通、高公局、監理處只能用舊有的登記資料尋找車主。寄罰單當然寄到登記地,上述所有單位都不知道樓主住哪裡。以上總結,樓主如果有異動車籍資料或是簡訊,事先跟遠通通知,就不會有這些困擾~~~~~~~~~~~~~~~~~~~~~~~~~~~~~~~~~~~~~~~~~~~~~~~~樓主的個案相當寶貴,有用ETC的用路人可以參考,個人資料異動一定要跟遠通還有監理站通知其他看戲的人,不要只是嘲笑計程收費之後,只要上高速公路,裸奔的用路人就會收費帳單(寄到車輛登記地),萬一車主沒去監理站改車籍資料,到時也會收到高公局的帳單3000元,這種案件只會越來越多
jonathan18999 wrote:這也是整件事我最不爽...(恕刪) 有啥不爽的, 不就是自己去簽的 "不平等條約"自己把自己的錢給出賣了, 就應該乖乖把錢 "上繳", 不需要上 M01 取暖吧...(遠通 : 感謝你免費當白老鼠 ; 又多了 "作業費" 可以收了)一位 "慢慢通過收費站,繳回數票給收費員的人" 敬上
林口胖胖 wrote:反正回答你我會被砲,...(恕刪) 遠通應該提供 第2、3等欄位(ex: email、電話、地址....)以供後續連絡。email系統這麼好用,卻沒有提供讓使用者填寫;這麼大的公司會沒有想到、沒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