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el57 wrote:
就簡單回一句,那也請你不要只聽自己想聽的那一半,不客觀的言論只會讓你的立場更加尷尬...........
在這討論串理,多數是局外人,又有誰能清楚一窺全貌呢?
就是你的言論不客觀,所以我才用客觀的角度回你,你這簡單說一句,還是在你自己的主觀思維中打轉,我是局外人所以我用客觀角度去看,而你完全是主觀角度............
01sence wrote:
奇怪."契約"不是高工局跟遠通簽的嗎?遠通不履約的話.也應該是遠通與高公局雙方的事.要罰也是遠通要罰錢給高公局.怎麼會是約聘人員跟高公局呢?高工局和約聘人員就僅只一年一聘的短期約.期約滿即契約解除.彼此田沒溝水沒流.怎麼會領了7個月遣散費.用完後又不滿足想賴給政府呢?於法於情都不住腳!凡事都要講理吧.這根本不符合大部分人民的正義
中年失業?SO?其他的幾百萬勞工不是都要自己想辦法嗎?領7個月已經比大部分的人好太多太多了.這樣真的觀感很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