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國道上抗議,搏了版面,失了民心


那些收費員就是怕一告而反被法官洗臉,法律上站不住腳
有時間去抗議,不如花時間快點去找工作。

去打集體訴訟申請國賠,覺得誰欠誰就上法院講

dactuno wrote:
今天要是政府可以解決...(恕刪)

所以上了國道抗議事情就解決了嗎??
沒有嘛
幹嘛要做損人(造成回堵)又不利已(把自己置身在危險之中)的事
清醒點好嗎?
看這樣子
台灣是應該完了..

替自己.旁人爭取公義
是件愚蠢的事

希望大家以後的工作順遂
不要遇到不公不義的事
以後那可是沒有人再替勞工說話囉...

跟汽車車主遇到檸檬車一樣
要不就被摸摸頭
要不就一樣不了了之...

真不知道當初孫致中山推翻滿清是要幹嘛?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不要遇到不公不義的事
以後那可是沒有人再替勞工說話囉......(恕刪)


如果老闆沒有幫我找到下一份工作我會去告他的
不用您耽心

快去告政府吧

01sence wrote:
小弟書念得不多,願聞其詳,法規裡面有規定要要發優於其他勞工的7個月遣散費?約聘期滿要保障有下一個工作?而且保障底薪不能少於34K~39K?
小弟其實也沒有您想像的年輕,約聘工作也做了十多年,只是就事論事的討論,不會倚老賣老~

01sence wrote:
我如果遇到,我會認真找工作或培養其他專長,絕不會理盲的怪東怪西賴給政府


前面說這麼多了,您還是沒在看

是高公局和遠通簽定的合約裡規定的,不是法規

合約、合約、合約、合約、合約

這樣看清楚了嗎?

今天遠通不履行合約;政府擺爛裝死,導致的權利損害卻由收費員承擔

然後您卻指責收費員???這是什麼道理???

約聘工作也做了十多年?頂多也不到40歲吧

我認識的收費員裡多的是40、50多歲的傳統婦女,家裡有丈夫、公婆、小孩要照顧,累到上班時站著也能睡著的。這樣的情形下要我去指責他們不去培養第二專長,我說不出口。

有讀過早期課本的「爸爸早起看書報,媽媽早起忙打掃」嗎?就是這樣的家庭,

你應該是男性吧?是不是也用這種角度看自己與別人呢?



Dear Suan 大大 小的真心的越來越佩服您了

真的是引經據典.其來有自.奇文共賞.思緒敏捷.藝苑奇葩.百看不厭.耐人尋味。

本次復出 真是大大成功

跟之前 完全 判 若 兩 人


suan2289 wrote:
奇怪! 那抗議什麼.. ............
原來 12*5=60 呀! 在2014.06.10 的新聞不就己經說ok 了嗎?

搞了半天佔了國道, 原來 ... ..白搞了...
以上數學好的大大, 是不是呢?



1. 抗議什麼??? 抗議 遠通 並未依約完成轉職 ..

請問 Suan 大大 遠通有沒有因為 未依約完成轉職 被 高公局罰款...
且只罰少少幾天... 從計程收費到現在已經10個月了....Wiki有吧
10個月了.. 卻只罰 少少幾天而已... 合情合理合法嗎?????

2.原來 ... ..白搞了... ?? 依小弟來看 大大您根本搞錯方向. 且應該可以不食人間煙火
人家在抗議 遠通 並未依約完成轉職 .. 大大您 卻 只看60個月....
千萬別讓人抗議說 您大大 何不食肉麋啊...


3.遠通電收表示: .. 恕刪 " 5月9日舉辦轉職媒合會 " 都已經10月底了...收費員在這之後已經上過兩次國道抗議.....

依照小弟解讀 : 這應該就是遠通根本沒有誠意要來解決這個問題..
只希望 再次叫這些 收費員 補助領領 自行就業..這樣 遠通的補助薪資就可以 降到最低 成本也最低..

4.目前部分收費員想要自己找工作,又要求遠通與交通部應補足原有薪資與投保額度
因為 遠通 遲遲不能 完成轉職 因此部分收費員 沒有工作 又不能等遠通因此提出該方案.
對於政府而言..
a. 補助款是 遠通出.. 可以減少失業率 請問 ?? 何樂而不為.
現在是遠通不願意配合 因為 出錢的是遠通 ....
因此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表示依約 不用如此做....
怎麼可以讓 長官難看 ........真是你們這些刁民.

謝謝


suan2289 wrote:
遠通電收表示:
為協助收費員儘快找到新工作,除於5月9日舉辦轉職媒合會,提供295個沒有學經歷限制的職缺,經本月開放國道服務區廠商再開出49個職缺,再累計10位收費員找到新工作。遠通承諾,收費員薪資自轉職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會低於轉職前一年之年薪,因此轉職後5年內,其新職的薪資和任職收費員時的薪資差異,每月差額將由遠通電收補足至約34K到39K
取自wiki
以及遠通:收費員新職薪資將補至34K至39K

奇怪! 那抗議什麼.. ............
原來 12*5=60 呀! 在2014.06.10 的新聞不就己經說ok 了嗎?

搞了半天佔了國道, 原來 ... ..白搞了...
以上數學好的大大, 是不是呢?

還是
目前部分收費員想要自己找工作,又要求遠通與交通部應補足原有薪資與投保額度
取此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5002245-260402
01sence wrote:
小弟書念得不多,願聞其詳,法規裡面有規定要要發優於其他勞工的7個月遣散費?約聘期滿要保障有下一個工作?而且保障底薪不能少於34K~39K?
小弟其實也沒有您想像的年輕,約聘工作也做了十多年,只是就事論事的討論,不會倚老賣老~


01sence wrote:
這個跟勞保退休金有關係嗎?退休金是收費員自己繳給勞保局的,以後辦理退休也是自己跟勞保局的事,兩件不同的事為何要扯在一起談呢?一碼歸一碼吧,至於遣散費不是已領取?還要更多就是不合理,如果有道理的話,就上法院去告官兼告高公局和遠通吧!




好巧喔... 小弟書也讀得不多.....

針對 七個月 應該不全算是資遣費 .. 如下為高公局公告... 小弟節錄有關7個月的部分...
高公局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員工專案精簡優惠退離計畫」

7個月應該是 優惠離退金... 所以是資遣費以外加發的.

簡單來說 你本來工作做好好的.
一般勞工被 資遣 就只有資遣金.

現在是因為您對國家有所貢獻. 可是因為要配合國家政策 將您資遣.
所以 另外申請了 優惠離退計畫 依照計畫 加發 離退金.
不管聘約 是否期滿... 都要離職.

另外大大說的 保障薪資

那是 "遠通" 的合約 不是國家要給的...是遠通要給的.
遠通應該要依約執行...若沒有 就是 嚴重違約...

要被罰 50萬/天的..

只是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 只敢 意思意思一下.....
有這種政府...難怪...全民吃餿..

謝謝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5344


收費員資遣費均依相關規定發給
國道收費員分為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經高公局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員工專案精簡優惠退離計畫」積極爭取後,可加發領取7個月月支報酬並已依其年資結算發給離職儲金。
依勞基法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員自97年始納入勞動基準法,本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惟為平衡與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三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並再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之差額。另通行費收費員於97年納入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或已提撥勞退基金,故無所謂年資長短所領取之資遣費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費員,高公局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發給相關離職給與。
01sence wrote:
這個跟勞保退休金有關...(恕刪)
nostalgia047 wrote:
那些收費員就是怕一告而反被法官洗臉,法律上站不住腳
有時間去抗議,不如花時間快點去找工作。

去打集體訴訟申請國賠,覺得誰欠誰就上法院講


再次呼籲大大 請不要抹黑收費員.

如同 01sence 所說過的 :
奇怪."契約"不是高工局跟遠通簽的嗎?遠通不履約的話.也應該是遠通與高公局雙方的事.要罰也是遠通要罰錢給高公局....恕刪


因為這是契約.. 可是 這是 遠通 跟 國家 (高公局) 簽訂的契約.

遠通本來就該依約執行.... 但是 卻沒有完成.
國家 機器 (高公局)是否應該要 保障人民基本的工作權 強制要求 遠通履約 ???
我們一般人民簽約可以不用照契約走嗎?????
這應該要由 高公局 每日罰 50萬 直到解決為止吧.....

所以 本來 就算是 嚴重違約... 因此需要 開罰 每日50萬元..
剩下未轉職的 應該不到 300人 ... 每人薪水算 4萬 = 1200萬/月
罰款遠通 每日50萬 *30 天 = 1500萬.. 光是這個可以增加國庫 300萬/月

比起 國道五號 加成收費 收入還豐沃......

但是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卻只有 輕輕的 罰一下 (行政官司中)

證明了什麼 :

a. 很明確的 遠通 違反了契約 未完成轉職的工作.
b. 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局 這個政府有多軟弱. 違約是可以收歸國有的.....
c. 可憐的還是收費員.... 收費員 在1/1迄今...沒有跟人民多拿一毛錢...沒工作的還是吃自己..
遠通爽爽收 代辦費.... 遠通附屬高公局繼續擺爛......
d.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只敢 輕輕的罰一下... 應該是要每日 50萬 持續開罰到 解決為止吧....

謝謝
誰可以解釋一下 工作媒合不成到底是誰的責任?


正財旺 wrote:
誰可以解釋一下 工作媒合不成到底是誰的責任?


收費員 之前曾經表示 遠通給的職缺 有問題
且 經過高公局確認 也是如此... 因此在後面有在次改進...

發稿日期為 2014/7/21 號.. 從 1/1 ~ 7/21..
都已經半年了... 誰的責任...現在已經 10/30...又三個月過去了

以下為節錄部分內容.. 附帶連結

遠通公司辦理收費員轉置缺失改善檢核情形
高公局說明:遠通公司針對高公局函發之缺失改善,有關「收費員任用通知之職缺與工作意願之地點不符或任用通知職缺與居家住所距離超過30公里以上者,重新安排職缺寄發任用通知,或提供收費員自願至該地區工作之證明文件」、「任用通知書缺失」、「任用通知書給予收費員回覆期限至少應達30天」等,遠通公司都有改善....恕刪


請問... 我們給 高公局 薪水...為何 高公局要幫遠通擦屁股 ??

每天罰個 50萬不是很好嗎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5508


收費員 未能積極參與 轉職..其中一部分原因就在遠通 的職缺與誠意有問題..讓收費員不爽.


這很簡單..只要高公局持續開罰...這樣就可以很快解決了....

因為至少一方面積極的 給予職缺 期望盡速轉職...自然就可達到好效果

因為這樣 收費員 起碼 會失去上高速公路抗議的 理由.....






不過...容許小弟請問

a. 遠通關係企業有多少間??
b. 遠通關係企業拿不出真正合適的職缺?

真的假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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