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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ming wrote:
想清楚關鍵執行者 ...(恕刪)
看清楚關鍵字 “嚴重超速”
才能理性討論
交通部道安會昨日證實,與新北市政府合作的區間平均速率抓超速模式只是起步,第二階段將推廣到機車事故較多的山區道路,例如台3線苗栗路段、北宜公路、台北市仰德大道等;第三階段則是在高速公路試辦,以ETC門架的車牌辨識單元抓嚴重超速。
高公局去年底分析國道嚴重超速概況,9月、10月發現31輛車嚴重超速,再與警方開單資料比對,警方抓到的僅14輛、比例約45%,顯示ETC確實有能力取締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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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則是在高速公路試辦,以ETC門架的車牌辨識單元抓嚴重超速。
第三階段則是在高速公路試辦,以ETC門架的車牌辨識單元抓嚴重超速。
第三階段則是在高速公路試辦,以ETC門架的車牌辨識單元抓嚴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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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當局有千錯萬錯
但是單一事件不需放大千倍萬倍
別讓自己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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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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