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國道上抗議,搏了版面,失了民心

nostalgia047 wrote:
真的保護的太過份了,叫政府保護他們五年,為何一般公司結束營業,勞工拿了資遣費就走人
是有那一個勞工像這些國道收費員一樣這麼貪心
,這些收費員沒生存技能難到是政府的關係嗎?
,一年一約,怎麼不照當初跟政府打的合約走,合約上也有註明改電子化後就會給予解僱,
都無信賴保護的問題,罷明吃定政府,真的很無理。
一年一聘的合約工噓噓東有給你工作做就不錯了,還不滿意
要是在私人公司誰理你們這些人,一群貪心的人,快去告一告,告政府順便連遠東一起告。


Nostalgia 大大
請問.... 何來 保護太過分...??? 應該是遠通要依約完成轉職??? 本來就應該要依約安置.

另外 大大 多次 抹黑 收費員 請多注意 這是網路公開平台..請小心以免觸法...



保障 收費員轉職 與 薪資 是遠通提出來 爭取獲得 ETC 的主要條件之一....
怎能說話不算話 ???
nostalgia047 wrote:
勞工拿了資遣費就走人是有那一個勞工像這些國道收費員一樣這麼貪心

大大您又再次抹黑 收費員 ... 在小弟認為...您已經嚴重踐踏收費員..請注意發言 謝謝

再次強調 遠通 應該要負責的 因為這條件是遠通開的... 為何遠通可以違約 ???


nostalgia047 wrote:
一年一約,怎麼不照當初跟政府打的合約走,合約上也有註明改電子化後就會給予解僱

請大大拿出合約... 不見約...就當大大是放屁 以及刻意 造謠...因為根本沒有提到這點過......
PS. 就算是解雇 遠通 合約內容有要協助收費員轉職... 合約有 就應該要依約完成..

nostalgia047 wrote:
都無信賴保護的問題,罷明吃定政府,真的很無理。

大大所說是 遠通吧... 無信賴保護的問題(合約),罷明吃定政府,真的很無理。

保障收費員 是 遠通的合約... 不履約行事 應該是要每天開罰50萬的
請問 高公局 不連續開罰... 責任該算誰???????


謝謝

==================================================================================




正財旺 wrote:
簡單講
遠通提供職缺
收費員不滿意

這該怪誰?
就業市場是很現實的,
你當然有選擇工作的自由,但要問問自己是否有選擇工作的實力

要抗爭就繼續吧,不過是浪費自己的生命跟社會資源罷了


Yes 所以小弟明文就有說...
1. 未能全數轉職是因為 高公局都有認證 遠通 提供的職缺有問題 如下文 為高公局說明..(政府認證的喔). 表示遠通並未充足的誠意解決
請問 這是誰的問題 ??? 且發稿日期為 7/21 已經過半年了..

2. 就業市場是現實的 所以 政府照顧 勞工(收費員) 遠通也願意提供 工作且保障薪資這有何問題嗎 ??
大大為何不說 怎麼大家都不是王永慶先生的兒子 或是 郭台銘先生的兒子 可以含著金湯匙出生??? 就算是 含著金湯匙出生也要自己努力 這是一定的...... 所幸政府有 遠通可以 幫忙保障五年.五年後 當然 收費員就要自行處理... 當然 遠通給的職缺有些瑕疵 ..這又另當別論??? 有沒有誠意解決的問題而已啊.

3. 如同小弟所問...
a. 遠通關係企業有多少間??
b. 遠通關係企業拿不出真正合適的職缺?

真的假的????
真的假的????
真的假的????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了三次)

應該是 遠通要盡速安排完成 收費員轉職 才不會 浪費社會資源罷.... 大大您如何看???

收費員 浪費生命 爭取 本來就應該給的 職缺......這樣有何問題??
本來就該給的 竟然要 浪費生命 去爭取.... 人命真不值啊..

謝謝




遠通公司辦理收費員轉置缺失改善檢核情形
高公局說明:遠通公司針對高公局函發之缺失改善,有關「收費員任用通知之職缺與工作意願之地點不符或任用通知職缺與居家住所距離超過30公里以上者,重新安排職缺寄發任用通知,或提供收費員自願至該地區工作之證明文件」、「任用通知書缺失」、「任用通知書給予收費員回覆期限至少應達30天」等,遠通公司都有改善....恕刪
suan2289 wrote:
剛看了一下訴要

已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之收費員,得於繳回補償金後,重新取得遠通協助轉職之權利
取自103 樓..
有夠夭壽的, 看到人家吃的好的, 又要跑回去要....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人家罵完了不公不義的遠通之後 , 又都跑回去要工作了............

結果收費員都在遠東相關企業工作..




Dear Suan 大大 小的真心的越來越佩服您了

真的是引經據典.其來有自.奇文共賞.思緒敏捷.藝苑奇葩.百看不厭.耐人尋味。

本次復出 真是大大成功

跟之前 完全 判 若 兩 人


如同大大所說..
wrote:
部分收費員 爭取 已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之收費員,得於繳回補償金後,重新取得遠通協助轉職之權利
取自103 樓..
有夠夭壽的, 看到人家吃的好的, 又要跑回去要....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請問....那些未轉職的收費員 到今天 .... 薪水有人給嗎???? 何謂看到人家吃的好的, 又要跑回去要...

有真的吃好的嗎???
有真的吃好的嗎???
有真的吃好的嗎???

遠通應該要 完成的轉職.......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同樣的 葉部長回覆內容為何??

目前應優先處理尚未被安置的收費員,此部份收費員的問題涉及法律意思表示,較為複雜,但會和遠通進行溝通協商
。<-- 政府並沒有明文同意啊......


附帶高公局 7/31 新聞稿. (明文 公開新聞稿...都辦不到了)

有關收費員擔心遠通公司不履行「薪資保障」及「未選擇工作之5個月轉置補償金」等,高公局一定會站在保護收費員立場,只要發生遠通公司不履行,查證屬實,高公局會「先墊付予收費員後,再由給付遠通公司之相關費用中(例如委辦服務費)扣回」;若遠通公司不改善,將依約按日處以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謝謝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5528


高公局依據契約檢核轉置作業並依契約處以懲罰性違約金

高公局表示:針對遠通公司未於今(103)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費員工作轉置,高公局已給予遠通公司缺失、違約通知,並限期於7月28日前應完成違約改善:經檢核遠通公司所提違約改善資料,該公司逾期於7月29日始完成改善,高公局已依契約規定自遠通公司7月21日收受違約通知書之日起至7月29日共9日,按日處以新台幣5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共計新台幣450萬元。

高公局仍將持續協助、關懷收費員

高公局表示:需要轉置之收費員為942人
(一)在職125人與錄取尚未報到45人共170人,已領取轉置補償金493人,合計663人,占需要轉置收費員比例為70%。
(二)放棄錄取66人,到職後離職43人,遠通公司給予任用通知但未回復者170人共279人,占需要轉置收費員比例為30%。
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對有意願由該公司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仍應持續給予關懷至今(103)年底及進行工作轉置協助,讓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可選擇遠通公司提供之工作。
有關收費員擔心遠通公司不履行「薪資保障」及「未選擇工作之5個月轉置補償金」等,高公局一定會站在保護收費員立場,只要發生遠通公司不履行,查證屬實,高公局會「先墊付予收費員後,再由給付遠通公司之相關費用中(例如委辦服務費)扣回」;若遠通公司不改善,將依約按日處以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另為消除收費員對轉置後遭不公平對待之疑慮,高公局已成立收費員轉置申訴處理小組,專案受理並處理任何收費員之申訴。若有職場霸凌、刁難經查證判定屬實,遠通公司同意重新轉職且給與5年之工作保障,收費員亦可以改領5個月轉置補償金。交通部及高公局也一定會要求遠通公司依據契約承諾保障每一位收費員的工作權。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彭煥儒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陳匯斌 電話:02-2909-6141#2411


上架日期    :103-07-31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07-31
array5438 wrote:
有關收費員擔心遠通公司不履行「薪資保障」及「未選擇工作之5個月轉置補償金」



擔心就要佔國道?

弄了老半天, 結果又吵著要回 遠東

有沒有做到是不知道

但是佔了國道半天, 竟然是要回遠東... 這道理就怪了

罵了半天, 竟然是要回去..



真的如上面大大說的" 裝弱勢, 能凹一點是一點"




好了! 你們反遠東的人, 繼續發揮了, 版面01留給你們了

就繼續像打MG149 一樣

到底有沒有..

到底有沒有..

array5438 wrote:
Nostalgia ...(恕刪)

這些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只要不是惡意攻擊,受言論自由保障

一味指責別人無法提供適當職缺,到底什麼是適當職缺?
月薪2萬?10萬?
你值什麼樣的價碼?
你願意跟其他遠通員工,同工同酬嗎?

正財旺 wrote:
這些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只要不是惡意攻擊,受言論自由保障

一味指責別人無法提供適當職缺,到底什麼是適當職缺?
月薪2萬?10萬?
你值什麼樣的價碼?
你願意跟其他遠通員工,同工同酬嗎?...(恕刪)


您說的都是當初政府跟遠通契約裡面規定的事項..
請參閱前面的討論串裡的資料..

現在交通部跟遠通都在自說自話
沒有按照契約實行..

需設置3600個etage櫃台也未實施
導致民眾須至超商繳費.儲值還要另外給手續費..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suan2289 wrote:
擔心就要佔國道?

弄了老半天, 結果又吵著要回 遠東
有沒有做到是不知道
但是佔了國道半天, 竟然是要回遠東... 這道理就怪了
罵了半天, 竟然是要回去..

真的如上面大大說的" 裝弱勢, 能凹一點是一點"

好了! 你們反遠東的人, 繼續發揮了, 版面01留給你們了
(恕刪)



Dear Suan 大大 小的真心的越來越佩服您了

真的是引經據典.其來有自.奇文共賞.思緒敏捷.藝苑奇葩.百看不厭.耐人尋味。

本次復出 真是大大成功
因為這次復出發言的文筆 與書寫的流暢度..

跟之前 完全 判 若 兩 人 啊 (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N遍 )

suan2289 wrote:
擔心就要佔國道?


Suan 大大 請注意 該 "擔心" 二字 是高公局的 公告.
且是 7月份的...現在已經 10月31了....

遠通應該要 完成的轉職.......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有真的做到嗎???

這不是擔心....是早就已經....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眼睛瞎了 大家眼睛都瞎了嗎????

suan2289 wrote:
佔了國道半天, 竟然是要回遠東... 這道理就怪了

遠通應該要 完成的轉職.......不就是轉職遠通關係企業 遠東嗎??

這跟 5年 與 60個月... 差在哪邊 ????

不讓人到遠東上班....也不願補助五年薪資讓人家自己找工作....... 那就依約轉職
不然 就每天罰 50萬 皆大歡喜 不是嗎???



suan2289 wrote:
大大說的" 裝弱勢, 能凹一點是一點"


何必裝弱勢... 誰是弱勢應該很明顯.... 能凹一點算一點 不是很好嗎?????
盡快讓事情早點落幕....
對全民 與 遠通 跟收費員都有利... 這種大利多..卻卡在遠通關係企業沒有合適的職缺??????



suan2289 wrote:
好了! 你們反遠東的人, 繼續發揮了, 版面01留給你們了


Mark.了...

本次復出 真是大大成功
因為這次復出發言的文筆 與書寫的流暢度..

跟之前 完全 判 若 兩 人 啊 (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N+1遍 )

下次見 判 若 兩 人 拍謝喔... 讓您薪水領得不是很愉快...

謝謝


正財旺 wrote:
這些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只要不是惡意攻擊,受言論自由保障

一味指責別人無法提供適當職缺,到底什麼是適當職缺?
月薪2萬?10萬?
你值什麼樣的價碼?
你願意跟其他遠通員工,同工同酬嗎?



Dear 正財旺大大
感謝您理性 理智面對

因為這確實是可受公評之事... 可是請針對事情 不要針對人.

小弟斗膽請您幫忙先回答以下問題請不要迴避..

1. 請問大大 是否 明確知道 遠通 合約中 要保障收費員轉職????
2. 遠通 是否 應該依約 保障收費員轉職???
3. 遠通 保障收費員轉職條件 是否 有說要轉到遠通相關企業與補足差額 或 另發5個月求職金自行就業.
4. 遠通未完成轉職 嚴重違約..最好的制衡方式 是否 為每天開罰50萬????

請您回答完這問題先.


謝謝

=============================================================


你值什麼樣的價碼? 就在於對於事情的理解度 與 堅持度........

應該這些都是明文 書名 的...所以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才躲不掉...

同工同酬??...在遠通的合約中已經書名 要保障且不會有歧視...大大您很明顯在歧視..
若大家都歧視收費員... 誰敢接受轉職???
沒有人能說 收費員在 轉職的工作中不能學習更好的技能 創造自己的價值...

要知道 " 給 微薄的薪水.. 卻要馬好不要馬吃草.... 這種老闆在限定台灣的進步 " 這您可以理解嗎 ??
只有公務員才是爽歪歪這樣對嗎???? 公務員才有價值所以可以爽歪歪領嗎????
叫公務員也來領22K啊.. 這是對的嗎?? 我繳稅給這些擺爛的公務員領薪水對嗎????



請不要這樣來看這件事情.... 應該盡速把事情解決完成轉職..
市場機制交給市場機制來制衡... 這才是理性解決

不是 好處全給遠通..遠通該完成的不完成..


謝謝


謝謝

hx9850 wrote:
禮拜六因為收費員抗議...(恕刪)


其實上國道之前如果有聽警廣.你就可以省下不少時間

array5438 wrote:
Dear 正財旺大大...(恕刪)


對職缺不滿意,
都是別人的錯,
完全媒合勢必破局,因為人的心太貪婪,
但職場是現實的,不可能滿足每個轉職者的期待,特別是不合乎市場機制的期待

認為公務員好,請報考
看人家做生意賺大錢,你也可以去從商
沒人剝奪你的機會
最怕就是沒本事,走不出舒適圈,扒著人家給保障,看到別人好,心又酸酸的

到企業裡懂得比別人少,又要求比同儕更高的保障,勢必被排擠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