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stalgia047 wrote:
真的保護的太過份了,叫政府保護他們五年,為何一般公司結束營業,勞工拿了資遣費就走人
是有那一個勞工像這些國道收費員一樣這麼貪心,這些收費員沒生存技能難到是政府的關係嗎?
,一年一約,怎麼不照當初跟政府打的合約走,合約上也有註明改電子化後就會給予解僱,
都無信賴保護的問題,罷明吃定政府,真的很無理。
一年一聘的合約工噓噓東有給你工作做就不錯了,還不滿意
要是在私人公司誰理你們這些人,一群貪心的人,快去告一告,告政府順便連遠東一起告。
Nostalgia 大大
請問.... 何來 保護太過分...??? 應該是遠通要依約完成轉職??? 本來就應該要依約安置.
另外 大大 多次 抹黑 收費員 請多注意 這是網路公開平台..請小心以免觸法...
保障 收費員轉職 與 薪資 是遠通提出來 爭取獲得 ETC 的主要條件之一....
怎能說話不算話 ???
nostalgia047 wrote:
勞工拿了資遣費就走人是有那一個勞工像這些國道收費員一樣這麼貪心
大大您又再次抹黑 收費員 ... 在小弟認為...您已經嚴重踐踏收費員..請注意發言 謝謝
再次強調 遠通 應該要負責的 因為這條件是遠通開的... 為何遠通可以違約 ???
nostalgia047 wrote:
一年一約,怎麼不照當初跟政府打的合約走,合約上也有註明改電子化後就會給予解僱
請大大拿出合約... 不見約...就當大大是放屁 以及刻意 造謠...因為根本沒有提到這點過......
PS. 就算是解雇 遠通 合約內容有要協助收費員轉職... 合約有 就應該要依約完成..
nostalgia047 wrote:
都無信賴保護的問題,罷明吃定政府,真的很無理。
大大所說是 遠通吧... 無信賴保護的問題(合約),罷明吃定政府,真的很無理。
保障收費員 是 遠通的合約... 不履約行事 應該是要每天開罰50萬的
請問 高公局 不連續開罰... 責任該算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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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財旺 wrote:
簡單講
遠通提供職缺
收費員不滿意
這該怪誰?
就業市場是很現實的,
你當然有選擇工作的自由,但要問問自己是否有選擇工作的實力
要抗爭就繼續吧,不過是浪費自己的生命跟社會資源罷了
Yes 所以小弟明文就有說...
1. 未能全數轉職是因為 高公局都有認證 遠通 提供的職缺有問題 如下文 為高公局說明..(政府認證的喔). 表示遠通並未充足的誠意解決
請問 這是誰的問題 ??? 且發稿日期為 7/21 已經過半年了..
2. 就業市場是現實的 所以 政府照顧 勞工(收費員) 遠通也願意提供 工作且保障薪資這有何問題嗎 ??
大大為何不說 怎麼大家都不是王永慶先生的兒子 或是 郭台銘先生的兒子 可以含著金湯匙出生??? 就算是 含著金湯匙出生也要自己努力 這是一定的...... 所幸政府有 遠通可以 幫忙保障五年.五年後 當然 收費員就要自行處理... 當然 遠通給的職缺有些瑕疵 ..這又另當別論??? 有沒有誠意解決的問題而已啊.
3. 如同小弟所問...
a. 遠通關係企業有多少間??
b. 遠通關係企業拿不出真正合適的職缺?
真的假的????
真的假的????
真的假的????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了三次)
應該是 遠通要盡速安排完成 收費員轉職 才不會 浪費社會資源罷.... 大大您如何看???
收費員 浪費生命 爭取 本來就應該給的 職缺......這樣有何問題??
本來就該給的 竟然要 浪費生命 去爭取.... 人命真不值啊..
謝謝
遠通公司辦理收費員轉置缺失改善檢核情形
高公局說明:遠通公司針對高公局函發之缺失改善,有關「收費員任用通知之職缺與工作意願之地點不符或任用通知職缺與居家住所距離超過30公里以上者,重新安排職缺寄發任用通知,或提供收費員自願至該地區工作之證明文件」、「任用通知書缺失」、「任用通知書給予收費員回覆期限至少應達30天」等,遠通公司都有改善....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