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光 wrote:喔,這麼看來,遠通甚...(恕刪) 情緒化用語真的大可不必我只說明ETC合約沒你們想的那樣保障消費者當年某位高層人士不也說合約保障消費者不足且廠商也絕對不會簽署對自已不利的合約不然他幹什麼要去官邸呢?只有面對事實才能解決事情今天你看有那位立委在叫說要遠通設3600處據點修理金主他們不會作但修理政府官員手從來沒軟過更何況如果真有這條規定,那早就批到不行了
引用新聞報導"........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強調,遠通eTag系統在半年內若未改善,高公局將以違約論,會再要求限期改善,如果還是未見改善,則將予以每日開罰50萬元。"看來,又是不了了之了,永遠不會有開罰的一天!給半年沒改善再繼續給時間!政府對遠通怎麼總是無限寬容?
遠通直營門市設立不足,造成民眾退費、退辦的不便情形已構成違約,但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回應表示,這是民眾誤解所致。他說,遠通在「投資計畫書」中承諾的,是設立3600個「免費儲值地點」而非「直營門市」,而以目前26家直營門市來說,遠通是有履行合約的。看他(吳木富)上節目,我都想砸電視了
slow-man wrote:遠通直營門市設立不足...(恕刪) 奇怪,合約白紙黑字寫「服務點」,這下冒出「投資計畫書」,明明合約3600個「服務點」與「投資計畫書」中3600個「免費儲值地點」並不衝突啊?明明遠通是履行「投資計畫」,但是合約的3600「服務點」未履行啊。反過來講,設立3600個「免費儲值地點」就是履行合約的話,那遠通連一個直營門市都無義務設置了。合約履行以誠實信用為之,當直營服務點大都在高速公路上,這是那門子服務?那門子的官啊?民眾沒有誤解,遠通26個直營門市是大發善心做公益,大家看到了,幹在心裡,吳某某還是搞不清楚嗎?
chuchulee wrote:要到超商繳費要5元手...(恕刪) 首先我想告訴你 沒有什麼 甲乙丙超商只是代替你向遠通繳付用路金過路費 所以他有『代收』手續費 因為他是代替你!!再來關於合約講到服務據點 要看有沒有寫遠通門市 或據點如果他只寫服務據點 那所有有提供ETC相關服務的 都可稱為服務據點如下面遠通網站連結http://www.fetc.net.tw/externalFETC/ServiceCenter/location.html他已經告訴你『服務據點』有哪些沒錯!! 超商也是服務據點!!所以到時候所謂的3600個服務點 這個也得灰了民眾認知是有掛遠通名號的店面才算但遠通認為有提供服務的地方就算所以他網站寫得很清楚『服務據點』有哪些了如果合約只有寫服務據點 那遠通應該沒事情了其實現在這樣我只希望遠通能在所有的縣市都有一家直營這樣我就夠滿足了因為我在屏東 為了那5元跑到外縣市去應該不划算在每個縣市開一個直營服務處應該不算過分的民眾心聲吧!! 遠通老董你看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