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超商繳費要5元手續費.

不過依遠通合約要提供3600個服務點,所以是用路人(假設是:乙方)與遠通(假設:甲方)間的關係.

目前,遠通向大家說, 那手續費5元是超商收的(超商為特定行號,非用路人).

1. 若是如此,遠通(甲方)與超商(丙方)之間的關係,跟我們用路人(乙方)沒關係,所以不算服務點(違約中).

2. 用路人(乙方)自行付手續費的錢是與超商(丙方)間的關係,關你遠通(甲方)啥關係.

結論:遠通應把3600服務據點給提供出來, 別想用他與第三者(丙方)間的關係,直接歸於到用路人(乙方).

高公局只負責吃飯嗎?怎麼合約都要我們幫解釋~~
請問你要讓他違約到多久?? 改善的KPI請訂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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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遠通3600服務據點理論,本公司福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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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福利優渥,請至各據點自行付費使用~~

光一開始的得標就是黑幕重重,官商勾結了!

後面還指望牠會按合約走嗎?!

按合約走的話,四億多罰款先交一交再講!

爛公司爛系統!真是世界第一!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chuchulee wrote:
要到超商繳費要5元手...(恕刪)



據專家名嘴,要收歸國有很難,只能卑微的要求吃像好看點.
遠通的高公課都很配合的拆收費站了…

就是不要讓你回去
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wrote:
遠通的高公課都很配合...(恕刪)


其它的不說...

這個拆收費站的速度是小弟看過最快的....

(有種現在不拆, 以後就沒機會拆的fu...)

問一下 如果去小七查帳 有2筆費用 這樣是收5元還是10元
我同意超商收手續費

但在遠通3600個服務點沒設好前,我們是被迫要到超商繳費的吧!

所以在3600個服務點沒完成以前,這手續費不應該由我們付吧!
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ETC儲值繳費據點應有3600點

超商算不算呢?他是可以儲值繳費的,只是要手續費

平心而論

合約中根本不會有規定遠通要設3600處直營服務處,

以每個服務處的租金、水電、人事每月支出不會少於10萬元,3600處就要近四億元支出

概算一年都要四十億以上,就算一半由遠傳來吸收也要近二十億支出

最初的裝潢及設備還未列計,每年遠通從ETC案會有這麼多的收入嗎?



合約中定儲值繳費不少於3600據點比較有可能




naive888 wrote:
問一下 如果去小七查...(恕刪)


一次代收就是五塊錢手續費.

所以等遠通電收15天的帳出來,您再去繳一張,只要收五塊錢.

如果傻傻的,每天出一筆就去繳一次,每次代收也是收五塊錢.
遠通應自設3600免費服務點, 等他設好了,用路人不想跑到那去繳,想就近繳要收續費,那當然用路人要自付..

不過, 現在他的3600點沒達成,高公局你不是說要依合約?好像你的合約解讀都不一樣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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