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國道上抗議,搏了版面,失了民心


01sence wrote:
公道自在人心 社會...(恕刪)

呵呵,真的~

公道自在人心 社會自有公評! 只是這個公評可能與您所想的不一樣吧~ 呵呵
jhu88 wrote:
收費員轉置的法令說明...(恕刪)

收費員轉置的法令說明

若高公局坐視不管,只被動等遠通公司若未能完成轉置工作予以罰款,那才是真正忽視收費員就業問題。
感覺 公告的 單位 在打高公局的臉..

請看 如下問題與回答.........

Q4:高公局協助收費員找工作是否為幫助遠通衝媒合率,以免遠通被罰款?

說明:
讓收費員找到合適的工作是高公局之立場,媒合率係以監督指標,促使遠通公司全力轉置,政府基於照顧員工,依據契約要求與監督遠通履行轉置工作的承諾,加速收費同仁找到工作。若高公局坐視不管,只被動等遠通公司若未能完成轉置工作予以罰款,那才是真正忽視收費員就業問題。說得真好 小弟完全贊同.... 請繼續看下去....


(詳細內容)
說明:
1. 在收費員與政府的僱用關係接束後,雖轉置作業係由遠通公司負責,高公局仍以照顧收費員立場出發,檢視遠通提出職缺是否符合收費員需求, 並強力監督 遠通公司需依契約轉置收費員,而政府係以協助與監督角色積極協助轉置作業,以讓收費員早日找到工作。
抱歉..依小弟來看是強力護航.... 說好的開罰 怎麼只有小小9天*50萬????

2. 高公局基於協助收費員找工作立場,檢視遠通公司提供之職缺性質及數量,以供收費員在選擇就業時能更順利。
請看前面說明 到6月底前 只有 30個職缺沒有設限.....須轉職收費員 約 300位.... 更沒有說明工作地點... 是否適合 收費員 意願...

3.高公局也強力監督與要求遠通公司必須依據ETC契約轉置收費員,遠通公司轉置收費員是契約責任。整體做法都是基於照顧收費員,並要求遠通公司儘速辦理轉置工作,若遠通公司未依約完成轉置,高公局將依契約處罰;相對的,若高公局未協助收費員辦理相關工作轉置與媒合,僅被動的等遠通公司若未能完成轉置工作予以罰款,那才是真正忽視收費員就業問題。
這句話說得真好.. 遠通公司轉置收費員是契約責任。 且 不能僅被動開罰...所以應該是 要 開罰+主動關懷解決與協助轉職.... 說好的開罰..怎麼只有短短 9天 * 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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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 Q8 又跳針... 再次打臉只有提供部分 未設定門檻的職缺 與 未連續開罰............ 這種政府能說啥... 打臉又打臉.. 真正做了啥 ??? 可以這樣大言不慚的打臉....


Q8:遠通公司未完成安置所有收費員政府作為?
說明:
為便利收費員可就近辦理工作媒合,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提供該公司專屬職缺並於4月23、24日已分區辦理職缺選填志願,總計錄取18人;此外已要求遠通公司提出無門檻限制職缺另遠通公司如果未於103年6月30日針對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完成轉置,高公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高公局 有做到嗎 ?????? 連續給他罰下去啊... 幹嘛護航的這麼明顯......


(詳細內容)
說明:
1. 為便利收費員可就近辦理工作媒合,高公局已要求遠通公司提供該公司專屬職缺並於4月23、24日已分區辦理職缺選填志願,總計錄取18人;此外已要求遠通公司提出無門檻限制職缺。

2. 遠通公司如果未於103年6月30日針對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完成轉置,高公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開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高公局 有做到嗎 ?????? 連續給他罰下去啊... 幹嘛護航的這麼明顯.. 今天都11/5了....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收費員轉置的法令說明...(恕刪)


他們的主張不是要求遠通安排轉職,而是要公部門安排公部門的工作(
不然就是要錢)。
然後違法佔據國道影響公共安全及秩序,可以接受這樣的人在公家機關工作嗎?

這樣,民眾會支持的下去嗎?

走出外面.聽聽看看社會的輿論吧
eddie1 wrote:
呵呵,真的~

公道...(恕刪)
jhu88 wrote:
他們的主張不是要求遠通安排轉職,而是要公部門安排公部門的工作(
不然就是要錢)。
然後違法佔據國道影響公共安全及秩序,可以接受這樣的人在公家機關工作嗎?

這樣,民眾會支持的下去嗎?


說得好
1. 國家機關有很多 臨時聘用的臨時公職.. 不一定要轉成正式公職.
2. 高公局 也已經 明文說過很多次了.. 不能轉成正式公務員.
3. 高公局 在 本說明文也 說很多次.. 有義務 需要協助處理 收費員轉職
4. 收費員 訴求歸訴求... 高公局沒有同意也未必有法源可以同意...
5. 收費員 沒有工作 遠通 依約要轉職 但沒有完成...這都是事實.
6. 高公局 也有開罰 9天*50萬.. 雖然遠通抗告但是這也是事實.


主因在於 遠通 未完成 收費員轉職 ..
部分收費員 從1/1 到現在 11/5 部分收費員有沒有工作 要不要吃飯...
別像人家說的牛排.... 應該只能吃便當吧....???????

因此 轉向 高公局 請求 前雇主 想辦法 起碼也用點力 催一下 遠通...真正拿出誠意......
所以 收費員 訴求歸訴求... 高公局沒有同意也沒有法源可以同意...
轉職也是未完成... 高公局 當然要 依法開罰.... 50萬/天.. 卻也沒有連續開罰......

如小弟之前解釋過 目前不到 300位收費員 需要轉職 就算薪水4萬 也才 1200萬/年.
遠通若日罰 50萬 就算 300天 (65天 送你) 也可以開罰 1500萬/年
來回起碼都可以多賺 300萬/年... 這種可以用罰款來 轉移收費員福利..補助收費員自行找工作...
重新跟收費員談條件 例如 說透過這種補助 只能領1年......
這樣是否可以盡快讓事件落幕... ????

因此 真正的問題 還是在... 遠通幾時才要完成轉職的誠意... 不僅僅是收費員妥協遠通..
全民都要跟 遠通 妥協嗎?????????????

趕快依約完成轉職 .. 依約 完成 轉職, 收費員 才不能上國道抗議.. 因為再來就 Over了

才能 真的盡速 讓這事件落幕 不是嗎??

不管在這裡 怎麼討論............

遠通 未依約 完成收費員轉職.. 屬於 重大 違約... 本來就應該日罰50萬..
高公局自己也說過了..不能僅僅開罰..還要幫助收費員... 可是.........
結果只罰 9天.... 完全 不符合 比例原則....


罰到底... 一定比 給 收費員 新水還高.. 依常理而論 ... 高公局 也未免包庇得太明顯了....


謝謝
array5438 wrote:
說得好1. 國家機關...(恕刪)


這些人應該要找適當的對象去抗議,走司法途徑也可以啊(?很懷疑告得了,名份?),用不恰當(占據國道)的方法干擾民眾會有效果嗎?我看是反效果!

合法的申請集會遊行去正當的抗議也是發聲啊!

最重要的,這些人的訴求要的是什麼?如果訴求不正當誰會支持他們!

jhu88 wrote:
這些人應該要找適當的對象去抗議,走司法途徑也可以啊(?很懷疑告得了,名份?),用不恰當(占據國道)的方法干擾民眾會有效果嗎?我看是反效果!

合法的申請集會遊行去正當的抗議也是發聲啊!

最重要的,這些人的訴求要的是什麼?如果訴求不正當誰會支持他們!


說的沒錯.... 這些人應該要找適當的對象去抗議
請問... 適當的對象是誰 ?? 只有 高公局.. 絕非遠通..

a. 收費員 沒有跟 遠通簽約.. 跟遠通簽約的是 高公局 (收費員前雇主)

b. 走司法途徑 ?? 跟高公局 走司法途徑?? 還是跟遠通走司法途徑???
高公局跟遠通是契約關係..收費員只是一個棋子... 被拋棄的一個棋子阿
誰有錢可以打官司.??? 誰有能力 ?? 打跟你無關的 一顆 廢棄用的棋子官司..??
有合約關係的是高公局 應該是高公局要代替收費員 與遠通打官司.. 且每日開罰 50萬..
高公局連每天連續開罰 50萬都辦不到了..還有可能幫收費員打官司. ?????

c. 合法的申請集會遊行去正當的抗議也是發聲啊 , 葉匡時部長 作秀 要 沖冰桶時 最佳時機...
葉匡時都能自動消失.. 等 收費員一走 自動出現快閃 沖冰桶作秀...
這樣的部長.. 底下會是 啥款的 部屬.... any-way.. Who Care?
今天這樣的國家官員...沒有人盯著...還會有多誇張的未來... 應該不只是吃餿油而已......
簡單說...太陽花事件..為何不合法申請集會遊行??? 抗議政府用合法集會遊行???
公務員 會聽的到嗎?? 連自己寫出來的說明 都直接打自己臉了...還可以振振有詞.. 真是打臉打大了.

d. 最重要的,這些人的訴求要的是什麼? 很明顯就是要糊一口飯吃... 只是網路抹黑收費員的言論太多..
都說收費員 貪心.. 小弟 很認真地認為.. 問題很明顯... 就是遠通沒有誠意解決而已..
只要遠通完成轉職 .. 請問.. 收費員還有啥理由可以上街抗議.........

e. 遠通是民營企業.. 如何節省 收費員 的安置成本??
只要 補發 5個月的月薪..給收費員就打完收工
簡單說.. 以下僅為舉例 試算 非正確數字.
297人*4萬*5個月..= 5940萬.
可是 要補助 薪資與實際發放薪資 5年
297人*3萬5*5年*12個月 = 62370萬.
請問 62370萬-5940萬 = 56430萬... 遠通是民營企業會想要多補助5億六千多萬元 來 請297位收費員上班 五年嗎???
這是基本的 常識吧...

合約簽訂 是要保障收費員轉職, 卻不願意 實際面對收費員盡速安排轉職 原因為何??? 很明顯吧....
只想要趕快給 5個月補償金 就結案......

大大認為 合理嗎??
當然民營企業會想要賺錢... 可是 收費員轉職 是合約內容...
高公局知道.遠通知道. 收費員知道. 您,我都知道....

這樣 浪費社會資源是誰?? 很明顯 ...想違約不想幫助收費員轉職 是誰?? .應該也很明顯.

部分收費員 真的是一個可憐的棄子......不要抹黑 請面對事實..遠通應該要完成轉職.
遠通未完成收費員轉職.. 高公局應該要連續開罰50萬/天..

謝謝

01sence wrote:
走出外面.聽聽看看社會的輿論吧

是啊~

走出自己的小框架, 去聽聽外面社會的聲音吧!

奇怪, 為什麼有些人總是喜歡自己打臉? 不痛嗎?

jhu88 wrote:
他們的主張不是要求遠通安排轉職,而是要公部門安排公部門的工作(
不然就是要錢)。
然後違法佔據國道影響公共安全及秩序,可以接受這樣的人在公家機關工作嗎?

這樣,民眾會支持的下去嗎?

換個角度來說, 就算真的是要錢, 難道就是錯嗎?

假設明天您被公司開除了! 公司說因為景氣不佳不願再續聘, 但是會設法幫您轉職...

結果轉職沒有(如您所說因為您眼高手低?), 遣散費也沒有, 試問您該怎麼辦?!

還好的是, 因為收費員糟受這樣待遇的不少, 所以也算是一股小小的聲音, 勉強還能讓社會聽到!

如果今天只是少數幾個人, 將心比心, 您還會如此解釋??

政府, 財團違法在先, 沒人去遊行去聲討.反而這些犧牲品在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力時, 一堆人只會自私的顧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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