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國道上抗議,搏了版面,失了民心

array5438 wrote:
說的沒錯.... 這...(恕刪)


收費員跟遠通與高工局無任何契約關係。

所以.....結論就是收費員已無權益問題(司法途徑師出無名)。

遠通與高工局的問題中,收費員情形可以同情,國道電子收費已有非常長的時間醞釀,收費員早已知道後果。
政府已有加發費用已超出義務以外。

遠通怎樣全民都清楚....收費員要的只是轉職嗎?他們的訴求不是這樣啊!

積極的就不會只靠遠通的誠意,真的活不下去的請找社會局求助。









jhu88 wrote:
收費員跟遠通與高工局無任何契約關係。
所以.....結論就是收費員已無權益問題(司法途徑師出無名)。

遠通與高工局的問題中,收費員情形可以同情,國道電子收費已有非常長的時間醞釀,收費員早已知道後果。
政府已有加發費用已超出義務以外。
遠通怎樣全民都清楚....收費員要的只是轉職嗎?他們的訴求不是這樣啊!

積極的就不會只靠遠通的誠意,真的活不下去的請找社會局求助。


抱歉... 大大
小弟要引用您之前貼過的文章..

jhu88 wrote:
收費員轉置的法令說明...(恕刪)

收費員轉置的法令說明

裡面已經說得很明白...

收費員跟遠通與高工局無任何契約關係。 <--100% Yes.
所以.....結論就是收費員已無權益問題(司法途徑師出無名)。 <-- <--沒契約但是還是有權益問題
國家的合約內保障收費員轉職.. 因此高公局代表國家簽約..高公局跟收費員的權利與義務無關????
以司法途徑只有 遠通 跟高公局 ...收費員是一個 棄子...

以國家來看...高公局叫 瀆職.怠惰.包庇 死的是老百姓.. 難怪大家吃餿油...
如果 國家簽訂的合約 權利義務可以不用遵守, 人民為何要守法???
政府已有加發費用已超出義務以外。 <-政府德政..
之前 台北航空貨運站部分也是這樣補助..並非只有收費員.如文中Q7.
國家依法給的... 比被政府官員貪汙拿得少太多了.
因此不能說是義務之外.......依法加發 是義務以內爭取到的.

收費員要的只是轉職嗎?他們的訴求不是這樣啊!
遠通沒有誠意轉職.. 高公局繼續擺爛.. 收費員能怎樣??
不就是想辦法自救.. 自己找工作依約補助薪水... 不行 ; 高公局 幫忙安排公職..不行 ; 只能受控於遠通 .. 或是自行放棄權利 ...這是啥政府......這是啥民主..都不用依約開罰??

高公局 就給他罰下去...看看後面誰受的了違約...




國家政府跟 遠通訂定契約 .就是要保障國人(收費員) 的 工作權. 要不然何必簽約??
因此內容內多次陳述.. 小弟擷取部分 高公局回覆內容 如下:

1.Q3:收費員與政府僱用關係結束,政府即監督遠通公司依據契約辦理收費員轉置.

你跟國家打契約可以不用 依約進行轉職 ?? 國家 要負責依約 幫助收費員轉職... 所以
不是沒有權益問題喔.. 收費員沒有契約關係完全沒錯..但是權利跟義務都是國民應該要負擔的
也因此 高公局 簽訂的契約 當然也要有義務 要履行契約.... 遠通也是.不然簽約要做啥?????
簽了約 不轉職.. 何必要給代收服務費 請依約執行不要亂了套. 每日開罰50萬吧.罰下去很快就能解決的.


2.Q3:在招商文件明訂廠商需提出轉置收費員計畫,遠通公司於投資計畫書中已有提出收費員轉置計畫。
同上.. 遠通進行投標 ETC 時...早就知道要協助收費員轉職...
到今天都已經 11/6 快一年了...投標前就可以 開始找合適工作到現在..這樣算是有誠意 or 效率嗎??
民營企業喔............


3.Q3: 4.收費員期望安置在交通部所屬機關,交通部將在合法情形下積極協助。
高公局 若辦不到.. 就不要書面寫出來...打臉.

4.Q4: 只被動等遠通公司若未能完成轉置工作予以罰款,那才是真正忽視收費員就業問題。
名言.. 未連續開罰 重大違規 50萬/天 還沒有轉職...打臉.

5.Q4: 高公局也強力監督與要求遠通公司必須依據ETC契約轉置收費員,遠通公司轉置收費員是契約責任。
跳針嗎 再次辦不到...打臉.

6.Q6: 政府職缺必須透過公開甄選避免任用私人,且需符合職缺資格條件才能進用。
直接打臉.剛剛Q3第四條.. 4.收費員期望安置在交通部所屬機關

7.Q8: 另遠通公司如果未於103年6月30日針對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完成轉置,高公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另遠通公司如果未於103年6月30日針對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完成轉置,高公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另遠通公司如果未於103年6月30日針對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完成轉置,高公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很重要...白紙黑字寫的.. 所以說三次.

族繁不及備載.... 已經看不下去了...

謝謝


jhu88 wrote:
我跟你要錢你要給嗎?...(恕刪)


依約 要給的 我就要.... 誰欠的應該很明顯..

你跟 A先生打契約要給我工作.. 我從你這邊拿不到工作
我不找 A先生 請問我找誰....???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抱歉... 大大 小...(恕刪)


Sorry 那不是我的文章,那是個連結,內容來源應該是高工局的文件。我也沒對他的內容有任何評論。

A跟B簽約要你付手續費你就該付手續費嗎?你是合約當事人嗎?是這樣嗎?

你可以告訴我是「法定權利義務」?還是「契約約定權利義務」?

太陽花那是政治,現在收費員也在搞政治?
jhu88 wrote:
Sorry 那不是我的文章,那是個連結,內容來源應該是高工局的文件。我也沒對他的內容有任何評論。

A跟B簽約要你付手續費你就該付手續費嗎?你是合約當事人嗎?是這樣嗎?
你可以告訴我是「法定權利義務」?還是「契約約定權利義務」?
太陽花那是政治,現在收費員也在搞政治?


感謝大大

若.. A跟B簽約要你付手續費你就該付手續費嗎? 乾我闢室... 我幹嘛付手續費..
因為那個是單純的義務 沒有對等權利..
且我又不是合約當事人.


但是請問大大...

若 A跟B簽約.. B付錢 要求 A 要給我 工作 或是其他服務..
請問..A拿錢 可以不用給我工作 or 其他服務嗎???
如題.這樣....請問 我是否為 法定權利義務人 兼 契約約定權利義務人嗎 ?? 應該是 Yes吧 合約有要保障我......我是受益人當然有權利啊 離開高公局聘用是我的義務啊.
如同很多保險..
收費員 腳色 如同 合約內的 受益人....這算權利義務人之一吧......
保險金可以 保險公司收著 不給受益人嗎????
除非合約當事人已經 謝謝再連絡啦... 要不然受益人也不能逾越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啊...

收費員不是 合約當事人 .. 所以沒有法定權利... 可是
收費員 卻是 合約的 契約約定權利義務人 ...這是不可抹滅的... 依法依約 遠通要完成收費員轉職..
這應該無庸置疑.... 但是要走法定程序 只有當事人可以提告......高公局 跟 遠通

高公局是代表國家簽約..所以是公權力.. 因此 代表中華民國..所以更要保障國民.要求依約執行.

再次 強調 要求 遠通依約進行轉職.. 高公局也說了...
另遠通公司如果未於103年6月30日針對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完成轉置,高公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小弟 不是收費員 ..只是一般上班族.. 這不是政治..只是希望 遠通 與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該做的 做出來..而已..
若沒有 ... 高公局叫 瀆職.怠惰.包庇 死的是老百姓..慘的是收費員 與我們使用高速公路的用路人....

高公局書面已經 寫了.. 不是小弟寫的...

另遠通公司如果未於103年6月30日針對有意願工作收費員完成轉置,高公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並要求仍須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如同大大所說..是高公局自己公告的打臉文...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感謝大大若.. A跟...(恕刪)


收費員去找遠通跟高公局去吵,不該用違法方式影響公共秩序。

企業併購,弱勢一方大多數還是離開,這就是職場現實。

公銀民營化,有7~8成的人離開了,找出路去了。

期盼缺乏誠意的一方不如及早自己掌握人生的方向。

就算遠通安排了轉職就能安穩嗎?自己的實力才是重要的。

沒有心安排自己人生出路的人沒什麼好同情的。

jhu88 wrote:
收費員去找遠通跟高公局去吵,不該用違法方式影響公共秩序。...(恕刪)


影響公共秩序..
如果真的能從法律爭取得到權利..

就不會有改朝換代.
茉莉花革命.香港佔中的事情發生

有網友說不要把孫中山拿出來講..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影響公共秩序..如果...(恕刪)


職業危機早已警示,又不是無預警式的來臨....
革命?...太高估了吧!

所謂「自救會」

不長眼 wrote:
..如果真的能從法律爭取得到權利..(恕刪)


「如果真的能從法律爭取得到權利」每個人都這樣想那還得了。
你要不要看看台灣社會上其他人的想法與言論?在新聞的最底下連結
eddie1 wrote:
呵呵,真的~
公道自...(恕刪)

eddie1 wrote:
是啊~
走出自己的小...(恕刪)
打臉?呵呵~別鬧了你
甚麼華隆.佔中.茉莉花革命.連孫中山屍骨已寒多久都搬出來了.網友老是舉錯例,情況不同八竿子打不著,人家那些是師出有名,大部分人都支持,而這個...,唉!勸你也不用多講了....版面留給那幾位前收費員當聚會聊天的所在

jhu88 wrote:
職業危機早已警示,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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