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懂大家為什麼這麼討厭eTag

artshen wrote:剛開始有電子收費站時我還很興奮,終於有了
你自己都用過OBU 了,怎麼會不知道遠通爛在那裡,而且如果不是遠通,電子收費早就上路了,這麼爛的公司出的產品,誰敢用,如果不是官商勾結,遠通早就該破產清算掉了。

wenlavie wrote:
這位樓主有意思, 您...(恕刪)

世上有哪一個國家的ETC不出錯的
沒有
再怎麼精密的儀器系統也會出錯
這就是高公局ETC招標時要訂一個容許錯誤的比例原因
遠通目前的出錯比例在合約容許的範圍內
大家不要以絕對的標準來檢視
ETC可以省時免塞車:ETC車道一小時可以過站1700車次,遠高於人工收費每小時800車次之通行效益。
ETC免停車再開,可以節能減碳。免印回數票節省紙張。
ETC是政府的政策,遠通只是得標的執行廠商。
又車子不裝ETC,高公局還要寄信通知補繳。這些郵資還不是由我们所繳的稅金支付。實在沒必要。
建議未裝者,趕緊去裝,有利社會國家。
….
遠通ETC得標已經過檢調機關檢查及司法系統審判
並無不法
不必再做無謂的抵制
反造成整體社會的損失
ruast wrote:世上有哪一個國家的ETC不出錯的
沒有
請問宋乃午為什麼被抓去關?

陳在天 wrote:
連人民在反對什麼都不...(恕刪)


他也是人民喲
ETC原本高公局委託中華電信規劃
誰知規劃近完成時
預算遭立法院全數刪除
高公局無奈只得BOT
然後才有遠通
想像一下
有一群人用自己的錢蓋了一間集合式的住宅大樓
大家想說吃飯懶得自己開伙 於是把一樓用個店面招租
有個老闆來說他要做這筆生意
這家餐廳的賣點就是出餐快 讓你不必等太久時間就吃到飯
還要你辦儲值卡 辦了可以打九折
上門消費後 老闆一付客人欠他的一樣
遇到有人跟他反應問題 他說不爽不要吃
有客人反應 餐盤裡面吃到蟑螂腳 他說是個案 不是每一盤都有
有人去吃飯 結果老闆把隔壁桌的帳單也算在他身上 事後老闆說是個案 又不是每個客人都這樣
有人想看看儲值卡裡面的消費明細 老闆說你要到幾十公里外 他還有其他辦公室那邊才可以辦理
而且要三天的工作時間才讓你看
這種餐廳你還要上門去消費嗎?

結果居民決定要吃飯就自己煮算了 多花一點時間也無妨
這家老闆說 我店都花一筆裝潢費了 不能不賺錢
所以即使居民在家自己解決吃飯 你們也要付我3塊錢的手續費
你也說好嗎??

你沒吃到蟑螂腳 又不介意老闆的服務態度 你要繼續上門消費 自然是你的選擇
別人吃到整隻蟑螂 又被老闆的態度惹到不爽 於是主張自己的權益 甚至拒絕上門消費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目前ETC用路人之儲值金均存入高公局監督之信託帳戶,
符合電子收費案招商文件規定及一般金融機關之實務操作,
用路人之權益可以確保,
且依招商文件規定,
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
且已納入廠商收入項目折減委辦服務費,政府並無損失。
BOT合約爭議適用民法,非為行政裁罰所屬之行政法:ETC建置營運契約是高公局依據促參法相關規定與遠通電收所簽訂。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事法相關之規定。」合約雙方適用的法律基礎為民法,此與民眾交通違規時收到行政機關罰單所立基的行政法有所不同。
就高公局主張遠通應給付違約金乙事,
遠通依約提交協調委員會處理。
協調委員會審酌雙方意見後,
認為高公局是否有權請求遠通給付違約金,
尚有疑義,
協調委員會為求慎重,
認為應先釐清事實與法理基礎,
要求雙方盡速補足文件,
並再次召開會議。
在釐清疑義前,委員會建請高公局暫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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