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ive888 wrote:問一下 如果去小七查...(恕刪) 這要注意假設您有看到兩個不同繳費期限的明細假如一個是1/27另一個是2/15若兩個同時存在請先繳先到期的如果一起繳會有兩張手續費2/15的也還沒過結帳周期也就是說下次您要繳2/15這個週期的款項"又"要再加收5摳因為...結帳周期不同(可能)今早就是這樣被坑5摳
luckyten1105 wrote:很多人&很多政客都說是綠色執政時所簽約的,所以綠色也要有責任但我覺得,雖然是綠色執政所發包,但目前審核執行都是藍色的,真能推光責任嗎?...(恕刪) ETC本來就要重 標 怪前朝不要笑死人了 大家心知肚明
duck9161 wrote:說得好...(恕刪) 遠通老董:使命感但是3600服務點 每個點x2~3人=7200~10800人(工作機會)1.建立一個點要多少錢???2.7200~10800人 薪水要多少???3.3600點 水電費多少????4.7200~10800人 交通補助又多少???這就是為啊 遠通一直遲遲不建立合約中3600點 反而減少原因把?
aknakn wrote:遠通老董:使命感但是...(恕刪) 還有第5點就是 3600個點 她要吸受多少手續費??如 600萬車裝e*5元=??????????各位大大 有人可以計出多少???遠通 願意拿出如合約中建立3600點的錢???給他10年*360點(夠用嗎?)這些都是很大的一筆錢
如果高工局及遠通硬要把超商當成它服務據點, 那第一件事就是不能收手續費吧!你去任何銀行自己的ATM領錢需要付手續費嗎? 就算不是放在自己銀行內的ATM也一樣.只有向不是自己銀行的ATM領錢才要付, 這才是代收付的意義.又不想設服務據點, 又不想吸收請人代收的費用, 還真是夠了, 最夠了的是高工局, 這樣也可接受...它到底是中華民國的高工局還是遠通的高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