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懂大家為什麼這麼討厭eTag

好想幫你
可是看到你都不爬文的
想幫也幫不了
在從頭去看一次是在反誰啊

台灣就是有潘仔喜歡被騙~~~~~~~~~~~~~~~~~~~~~~~~~~~~~~~~~~~~~~~~~~~~
大家討厭的是遠通無能...

討厭的是徐董的嘴臉...

官員的低能...

與官商勾結...
artshen wrote:
剛開始有電子收費站時...(恕刪)


因為~爛公司!爛系統!爛制度!......100%官商勾結!




‧°∴°☆﹒°☆﹒﹒‧°∴°﹒☆°∴°☆﹒﹒. °.﹒‧°∴°☆‧°∴°﹒☆ ☆°.﹒‧°∴°☆°
痾...
.......
.........不小心拜讀了,卻......
................................突然想到一個近代人才,「汪精衛」!!!

ruast wrote:
世上有哪一個國家的ETC不出錯的
沒有
再怎麼精密的儀器系統也會出錯
這就是高公局ETC招標時要訂一個容許錯誤的比例原因
遠通目前的出錯比例在合約容許的範圍內
大家不要以絕對的標準來檢視
ETC可以省時免塞車:ETC車道一小時可以過站1700車次,遠高於人工收費每小時800車次之通行效益。
ETC免停車再開,可以節能減碳。免印回數票節省紙張。
ETC是政府的政策,遠通只是得標的執行廠商。
又車子不裝ETC,高公局還要寄信通知補繳。這些郵資還不是由我们所繳的稅金支付。實在沒必要。
建議未裝者,趕緊去裝,有利社會國家。
….
遠通ETC得標已經過檢調機關檢查及司法系統審判
並無不法
不必再做無謂的抵制
反造成整體社會的損失

目前ETC用路人之儲值金均存入高公局監督之信託帳戶,
符合電子收費案招商文件規定及一般金融機關之實務操作,
用路人之權益可以確保,
且依招商文件規定,
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
且已納入廠商收入項目折減委辦服務費,政府並無損失。



BOT合約爭議適用民法,非為行政裁罰所屬之行政法:ETC建置營運契約是高公局依據促參法相關規定與遠通電收所簽訂。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事法相關之規定。」合約雙方適用的法律基礎為民法,此與民眾交通違規時收到行政機關罰單所立基的行政法有所不同。



就高公局主張遠通應給付違約金乙事,
遠通依約提交協調委員會處理。
協調委員會審酌雙方意見後,
認為高公局是否有權請求遠通給付違約金,
尚有疑義,
協調委員會為求慎重,
認為應先釐清事實與法理基礎,
要求雙方盡速補足文件,
並再次召開會議。
在釐清疑義前,委員會建請高公局暫緩行使。


法院判了以後
高公局又重新招標
結果
宇通棄標
遠通勝出

...(恕刪)


您好似"圈內人"呀...

ETC的好處大家都知道,問題是執行單位用這種表現;多扣你20塊要你花至少2000以上的成本證明才願意還你40...而且背後是公權力

要不是一堆"有力"的言語周全,早就違約了...合約白紙黑字,不就詮釋的人很厲害嗎?!

是相關人不要下賤隱諱,您以為沒人知道存在嗎?




其實我說的都是實話~~

黑夜裡的瑩火蟲 wrote:
因為鄉民不只喜歡看熱...(恕刪)
01的正義哥就像黑夜裡的瑩火蟲一樣,總是必需在一片黑中才看的見.
你只是盲目的著重你喜愛的部份
同時像駝島一樣拒絕去瞭解會被反的部份
所以...同上樓某個大大
既然立場和態度已經這麼堅決
說的再多原因...
也只是歸類在你拒絕瞭解和看完的部份
那何必浪費時間和口水來洋洋灑灑一大篇回覆你
你選擇當個順民...你高興就好
你選擇無視你的權益受損....你高興就好
只是希望以後不要在01看到你跑來哭哭你的ETAG怎麼了
如果早知道可以不用裝eTag,我還真不想裝
現在還在考慮退不退 = =
其實主要是因當今政府獨厚財團而有所不滿罷了~~


看完"樓主"的發文後,心理面只有一個想法...

(1)無良的"奸商"...

(2)無恥的"政客"...

(3)無知的"愚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