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公路的裁罰說法 非常不能認同 (6/29高公局fb的回覆 讓我覺得 不可能開罰了 貼上截圖)

doco0454 wrote:
一堆人只會狂炮,問題是你們搞過公共工程嗎? 可以追加的東西多了,需要配合的事項海了去了。
既然名為公共工程,就表示不是廠商單方面可以建置完成的,還需要公部門的配合,甚至國家政策的配合,有一方配合不到位,東西是做不起來的,別再的以為做ETC跟你去通訊行買手機一樣簡單,太天真了。



我的看法,引述消基會"eTag新制是萬靈丹?高速公路通行費應全面減收!" 2011.7.15
中的 一段:



"雖然此次遠通電收聲稱,更新為微波系統之成本已超過裁罰金額、公司財務已經大失血,但該等支出屬於營運建置成本,甚至是業者改變錯誤方針的成本,原本即應由業者吸收,現在高公局針對新制,又再給予寬限另設檢核點,消基會想問,從以前到未來的寬限期間,所衍生的社會成本以及假設遠通電收又再次不能達到要求,高公局如何因應?又如何給全民一個交待?

消基會認為,用路人需要的是一個長遠的規劃與配套、而不是短期的解套政策!"

就是我的看法。

不幸經過壹年展延,被消基會猜到了,遠通電收又再次不能達到要求!!


先IR, 再來eTag(被動),最後來個主勳RFID,一隻羊剥三層皮。
要不是IR無法達標,eTag會這麼早端出來嗎?

今年Q1某日至台北福華飯店參加友人訂婚典禮,沒想到隔壁包廂正好有個XX部餐會。
猜猜裡面有哪二位? 看了包你作噁! 吃相真難看!

ob wrote:
先IR, 再來eTa...(恕刪)


ob大不要這樣賣關子,讓人心癢難搔。
難道是噓噓東跟周x惠?

這個案子如果當年的中華電信沒有被做掉,
今天會搞成這樣嗎?
ob wrote:
今年Q1某日至台北福華飯店

趕緊來佔個樓
大叔是 萌Style (笑)

ty7915 wrote:
ob大不要這樣賣關子...(恕刪)


因為我那天拿50D 幫忙記錄訂婚儀式。
單眼快門聲較大不方便偷拍,所以就沒有拍照存證。
在網路上PO文沒證據是會被告的!
真是抱歉了!

總之,對於ETC這件鳥事,頭都洗了,你我能怎樣?



泡泡&Blue wrote:
謝謝各位反ETC革命...(恕刪)


你有沒有覺得,遠通對待你的態度比以前好?
你有沒有覺得奇怪,你口中好用的不得了的紅外線OBU為何要改成etag?按照高公局的說法,這可是花了遠通好幾億哩。遠通的東西要是沒問題,他們這樣亂花錢,噓噓東不會宰了這些員工?
你有沒有覺得,餘額不足有簡訊通知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你有沒有覺得,高公局正在修法,規定以後每人每天有最多16站的餘額不足補繳手續費,合計為一次50元。按照遠通目前的算法,手續費會是50x16=800元。是不是很讚?

還有很多很多,我懶得一一打了。
這些,就是因為你眼中『來亂的』我們,去努力抗爭,使得遠通跟高公局改變愚蠢又氣人的爛政策的結果。
台灣人有一句俗諺:吃果子拜樹頭。
希望你好好想想這句話的涵義。

PS: 認真一點好不好?回文都用複製貼上這一招?這也未免太好賺了吧!
那我把錢捐給社服團體金額超過我的年薪~~

國稅局會說~~捐款金額超過年度總所得~~已達到實質繳稅的目的

所以不用繳稅嗎??

高公局~~~

astrike123 wrote:
那我把錢捐給社服團體...(恕刪)


你說對了,

這就是大部分企業會成立基金會的目的。

在做一個重要決策不是都應該經由資金評估與市場調查...之類的嗎?

投資一定有風險,都要穩賺不賠的怎可能~~

何謂投入資金高於罰款??

投入的金額多,卻又達不到該出現的效果,這樣才能突顯出這間公司的"價值"

不就跟現在"國營"企業一樣嗎?? 高成本.... 直到現在才在提改善方案

這樣的錯未何不當機立斷,還要由全民來承擔

doco0454 wrote:
一堆人只會狂炮,問題...(恕刪)


哪一項買賣合約是不要天時地利人合就能完成交易的??
如果你的邏輯成立,所有的違約就不違約了。

合約及辦法是投標前就完全公開的資訊,要去投標時,就要有完整的風險評估。
就算得標了,在簽合約以前都還可以反悔,不是嗎? 要簽合約的時候就要想清楚
是否已完全想清楚各種風險及利潤,既然簽了合約,就要照合約走,而不是違約的
時候才再怪東怪西。
沒那個屁股,不要去吃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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