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o0454 wrote:
一堆人只會狂炮,問題是你們搞過公共工程嗎? 可以追加的東西多了,需要配合的事項海了去了。
既然名為公共工程,就表示不是廠商單方面可以建置完成的,還需要公部門的配合,甚至國家政策的配合,有一方配合不到位,東西是做不起來的,別再的以為做ETC跟你去通訊行買手機一樣簡單,太天真了。
我的看法,引述消基會"eTag新制是萬靈丹?高速公路通行費應全面減收!" 2011.7.15
中的 一段:
"雖然此次遠通電收聲稱,更新為微波系統之成本已超過裁罰金額、公司財務已經大失血,但該等支出屬於營運建置成本,甚至是業者改變錯誤方針的成本,原本即應由業者吸收,現在高公局針對新制,又再給予寬限另設檢核點,消基會想問,從以前到未來的寬限期間,所衍生的社會成本以及假設遠通電收又再次不能達到要求,高公局如何因應?又如何給全民一個交待?
消基會認為,用路人需要的是一個長遠的規劃與配套、而不是短期的解套政策!"
就是我的看法。
不幸經過壹年展延,被消基會猜到了,遠通電收又再次不能達到要求!!

























































































